刑法学下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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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下)案例36、被告人:陈某,男,31岁,某纺纱厂职工。被告人:张某,男,29岁,某纺纱厂职工。1999年12月某日晚,两人携包去偷车间棉纱。陈翻窗进入车间内,张在外接应。陈向外递出8桶棉纱后,告诉张说没有了。张让陈再找找,并递给陈一盒火柴。陈划着火柴贴近地面寻找棉纱,不小心燃着了地上的棉絮,陈用脚踩灭了火,但还有一些火星。正准备继续踩,张在窗外催促说来人了,快点走。陈慌忙爬窗逃走。陈没踩灭的火星引燃了车间的棉纱,致使整个车间被烧毁,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点

2、火是为了寻纱,应以疏忽大意的失火罪论,而张某没有进入车间,火柴也不是他划的,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陈、张身为纱厂职工,明知车间严禁烟火,但为了盗窃棉纱而放任引发火灾的后果,应以放火罪论。张虽未进入车间,但他要求陈"再找一找"并递给陈火柴,应属共犯。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之规定,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和张某有期徒刑15年。人民法院的判决,以放火罪(共同犯罪)对陈某、张某定罪处罚,对之你认为是否正确?37、被告人:李某甲,男,20岁,农民。被告人:李某乙,男,22岁,农民。20

3、01年7月某日晚,两被告看电影回来后,在某铁路线28公里155米转弯处闲坐开玩笑。李某甲拿起一块路碴(铁路路基上轨枕四周的碎石块),放在铁轨上说:"这样能使火车掉下来吗?"李某乙说:"够呛。"说话间,李某乙拿起三块路碴顺铁轨摆开,说:"这样能使火车掉下去。"李某甲说:"快拿下来吧,别忘了拿,出事"。这时恰遇路基上有一条狗在跑,李某乙拿起放在铁轨上的路碴朝狗打去,李某甲也从路基上捡起路碴打狗,随后二被告离开了现场,忘掉了李某甲开始放在铁轨上的一块路碴。当晚9时,某特快列车通过这里时,这块路碴致使列车脱轨颠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4、5万余元。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刑法第119条第2款之规定,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分别判处李某甲和李某乙有期徒刑5年和7年。试析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否正确?38、.页脚.....被告人:金某,男,30岁,某市金秋汽车修理厂工人。1998年9月10日晚9时,被告人金某在该市某歌舞厅与多人饮酒后,来到自己工作的金秋汽车修理厂,将下午修好但车主尚未取走的桑塔纳汽车开出,门卫见其已醉酒且知其无驾车执照,劝他回家,被金某打倒在地。金自驾车与其女友回家,出门后车速达每小时70公里,其间金不断向其女友吹嘘自己驾车技术如何高超。驶

5、出约5公里,车行至本市二环路一交叉路口,他违章高速"闯红灯",与一横过马路的骑单车者宋某相撞,致宋某从车前挡风玻璃掉进车内。汽车在惯性作用下前冲70余米后停止,被告人慌忙将受害人抛在路边逃逸。5分钟后,群众报警,巡警10分钟到达现场发现宋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受外力猛烈撞击,造成颈椎3、4、5节粉碎性骨折、神经及血管断裂而亡。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金某违章行车,在将他人严重撞伤后致于道旁不予救治,放任他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其不作为行为已致发生了死亡后果。检察机

6、关的指控罪名成立,应予认定;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金某无照驾车,超速行驶,置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于不顾,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无照驾车、超速行驶闯红灯,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致人死亡亦属过失,对之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人民法院最终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6年。对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39、被告人:李某,男,36岁,农民。1998年11月,被告人将自己在某试验基地培育,但没有经过国家认证推广的6万

7、余公斤玉米种,假冒"××50号"玉米种(某省农科院培育的优质玉米种)销售给某农科种子研究开发中心,销售金额31万元,来自不同省份数十名农民购买种植以后,造成玉米大面积减产,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314.5万余元。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刑法第147条之规定,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人民法院判决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是否正确?40、被告人:田某,男,45岁,某合资公司经理。2001年5月,被告人田某因业务赴香港,在香港,田某收购了重达16公斤的黄金16块。6月份,田某欲乘机返回,进机场前田某将该批黄金装入

8、其随身携带的包裹中,然后未向海关申报径直选择免检通道进入航班中,当飞机抵达内地某机场时,田某背着包裹走下飞机,因其包裹显得异常沉重,引起机场旅检人员注意遂上前盘问并开包查验,将包内夹带黄金查获,经确认,该批黄金案值人民币141万元,应缴纳关税人民币37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刑法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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