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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题库下载:http://www.zkao8.com/ksbd/product_list_85.html国家司法考试在线测试:http://www.zkao8.com/html/sjlb/507_1.htm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第 1 题 下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不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强调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B.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求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C.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D.坚持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法治实践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要求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B项前后颠倒,故当选。第 2 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经常使用"法治"的概念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形成的C.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D.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道路,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较少使用"法治"的概念。毛泽东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马恩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故选B项。第 3 题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开端性认识和把握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它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第 4 题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益借鉴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C.西方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文化资源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AC项说反了。B项不包括毛泽东思想。故本题当选D项。.页脚.... .第 5 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标记一下A.高效便民B.权责统一C.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D.合法行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C是依法治国在立法方面的要求,其他三项均是,故选C项。第 6 题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原则相呼应,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关于上述两项宪法原则的理解,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标记一下A.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B.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法治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C."执法为民"中的"执法"仅仅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D.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执法为民"中的"执法"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或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第 7 题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实现权责统一。关于权责统一,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标记一下A.只有充分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在纷繁多变的现实生活中准确及时有效地作出应对措施,更好地服务人民B.对行政机关授权时必须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加以严格规定C.对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特指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D.权责统一的目的在于克服行政活动中无责任状态,置全部行政活动于法律之下,不得任意行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实现权责统一,必须加强各种监督,包括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施的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C项错误,ABD项正确。故选C。第 8 题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服务大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标记一下A.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社会主义法治工作人员必须仅仅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立足本职,正确履行职责B.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C.服务大局要求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D.服务大局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其中A项错误。服务大局就是要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所谓"大局",不单指经济建设这个大局。BCD项均正确,故选A。第 9 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标记一下A.法主要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意志.页脚....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法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故A项错误。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条件只是起一定作用的影响因素,而非决定因素,故C项错误。法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的高级行为规则,同样受制于客观规律的影响,故D项错误。法的社会作用可以分为政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故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故B项正确。第 10 题 关于法的特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近代以来,法律的内容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B.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只具备个人意义的行动C.法律属于技术规范D.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法是社会规范。三种规范:(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故C错误。第 11 题 关于法的基本价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B.秩序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同时秩序是其他价值的基础C."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意味着法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D.正义作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并不仅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还存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正义"本身是个关系范畴,它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之中,可以说,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存在,就不会有正义问题的产生。故D项错误。第 12 题 李某下班途中发现两人大打出手,有人已受重伤,于是李某立即向附近的某公安局报了案,警察拘捕了斗殴的张某、孙某,其后二人被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张某、孙某判处了相应刑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公安局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属于执法的范畴B.李某报案的行为属于法的适用C.人民法院对张某、孙某的审判是司法活动D.检察院对张某、孙某提起公诉的行为是法律监督【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李某报案行为是积极遵守法律的表现,是法的遵守,故B项错误。第 13 题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标记一下A.《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制性规则.页脚....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第 14 题 下列有关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一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述多个法律规则B.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则的载体,其内容就是法律规则C.一个法律规则可以通过多个法律条文表述完成D.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规则都表现为法律条文的形式【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一个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在立法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因此,AC项说法正确。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并不完全限于法律规则,它还包括法律原则等。因此,B项说法错误,当选。有些习惯法并不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故D项说法正确。第 15 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要素中的法律规则的是:标记一下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C."本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D."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一般认为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定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动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A项中并没有给出人们相应的行为模式,只是对于事实的一种确认,不是法律规则,故A项错误。B项、C项中只是法律中的技术性规定,也不涉及人们的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故B项、C项错误。D项中给出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并且有相应的违法后果的规定,是法律规则的完整构成,故D项正确。第 16 题 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导致了法律规范的特殊适用性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限度上实现融合.页脚....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A项应是普遍性而不是特殊适用性。B项是汉文帝。D项错在"根本"一词上。第 17 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标记一下A.《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在《北齐律》。故C项错误。第 18 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做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D.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定《大清会典》【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第 19 题 依"准五服制罪"原则,下列处罚最重的是:标记一下A.斩衰亲服制卑幼犯尊长B.缌麻亲服制卑幼犯尊长C.斩衰亲服制尊长犯卑幼D.齐衰亲服制卑幼犯尊长【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缌麻亲服制最疏,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故A项正确。第 20 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标记一下A.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B.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16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第 21 题 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标记一下A.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B.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C.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页脚.... .D.1889年日本宪法【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钦定宪法奉行主权在君的原则,往往产生于封建势力还很强大,资产阶级虽然有一定力量但还不能占据优势的。首先排除AC两项,因为两者均为民主国家、日本明治法宪法制定时期主权在君,为钦定宪法。所以,应选B。第 22 题 关于宪法发展历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法国1791年宪法是世界首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B.1958年法国宪法第一次规定了经济制度C.英国是世界上制定宪法最多的国家D.美国宪法最早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首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故A项错误。首次规定经济制度的是魏玛宪法,故B项错误。世界上制定宪法最多的国家是法国,故C项错误。第 23 题 关于宪法结构,下列判断错误的是:标记一下A.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B.美国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组成C.宪法附则和正文效力相当D.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临时性和特定性【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我国宪法包括序言、正文,故A项正确,不选。美国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故B项错误,当选。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故C项正确,不选。附则的效力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故D项正确,不选。第 24 题 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判断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宪法的执行是指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贯彻宪法内容的活动B.宪法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贯彻宪法内容的活动C.宪法的遵守是指宪法主体承担并履行宪法义务D.宪法的解释仅仅具有发现宪法的性质【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宪法的适用则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故B项中包含了行政机关,故错误。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二是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将宪法的遵守仅仅理解为只是承担并履行义务,更为根本的还是国家机关依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故C项错误。宪法解释还有创造宪法的性质,故D项错误。第 25 题 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前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正确答案】:C.页脚.... .【解题思路】: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项错误。第 26 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标记一下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C.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D.中国共产党是多党合作的领导核心【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不是国家组织形式,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故A项正确,不选;B项错误,当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和优点。在这种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故CD项正确,不选。第 27 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标记一下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B.为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达成的协议C.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D.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该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可知,只有B项属于上述第15条规定之情形,当选。第 28 题 .页脚.... .一消费者在甲省鞋类产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乙厂生产的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星期,鞋底就脱胶不能再穿,找乙厂解决,乙厂与该消费者未能达成协议,两天后展销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只能向乙厂提出赔偿B.只能向展销会举办者提出赔偿C.只能在向厂家提出赔偿后才能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D.既可以向厂家提出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条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注意这里的销售者指的就是乙厂。r第 29 题 根据《车船税法》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征车船税的是:标记一下A.军队专用车B.警察专用车C.城市内的公交车D.养殖渔船【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免征车船税的情形,根据《车船税法》第3条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可知,本题A项符合该条第2项规定,B项符合第3项规定,D项属于第1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可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公交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故不符合本题题干要求,C项符合题意,当选。第 30 题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标记一下A.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费用B.为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三峡工程外迁人员支付的工资C.赞助支出D.职工教育经费【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所以本题应选B。第 31 题 某村民想申请一块宅基地用于建房自住,向村干部咨询有关法规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村干部甲: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B.村干部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只要不占用农用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即可C.村干部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若须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经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D.村干部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能使用村内空闲地【正确答案】:A.页脚.... .【解题思路】:《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A项正确。第 32 题 甲、乙、丙、丁四国多年来致力于某一项多边条约的议定,后条约生效。但在签署条约前,甲国提出了某款规定的保留。乙国和丙国接受该保留,而丁国虽然反对该保留,但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两国间生效。根据以上事实和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以及该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可见,其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用是每一当事国同意受该公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可以确定该公约不允许保留B.甲国和乙国、甲国和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条约的规定C.即使丁国反对某项保留,也不妨碍条约在甲国和该国间生效,除非该国明示反对D.甲丁两国之间适用该保留条款之外其他条约条款的规定,乙丙丁三国间适用未经保留的原来条约条款的规定【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以及该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可见,其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用是每一当事国同意受该公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同意。如果该公约明文准许保留,则保留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若该公约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则保留一般需要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故A项表述不正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下保留只要经过全体当事国同意仍可以有效。条约保留的效果:(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二者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间,按照原来的条约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故BCD项的说法均正确。第 33 题 根据国际法规则,虽然沿海国对在其领海中航行的船舶有管辖权。但国际实践中,沿海国一般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的船上行为行使管辖权。现假设神女号是在甲国注册但由丙国船东拥有的商船,当其在乙国领海中航行时,若发生下列何种行为,乙国一般不会行使管辖权?标记一下A.神女号上的乙国籍船员约翰和丁国籍船员彼德因口角而发生激烈斗殴致约翰重伤B.接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神女号上运有1吨的麻醉药品C.因船上发生刑事案件,丁国籍的船长大卫请求乙国政府予以协助处理D.因船上发生刑事案件,丙国驻乙国某地的总领事请求乙国政府予以协助处理【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海洋法公约》规定,除非特殊情形,沿海国一般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的行为行使管辖权,特殊情形是:(1)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2)罪行属扰乱当地安宁或良好秩序;(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故ABC项正确。上述各种情况下,经船长请求,沿海国在采取任何步骤前应通知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D项具有迷惑性,但请大家注意只能是船长或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本题中的船旗国是甲国,因此如果换成甲国驻乙国某地的总领事就可行使管辖权了。第 34 题 甲乙两国因领土边界产生争端,双方边民发生了小范围的武装冲突。后双方为了解决争端和冲突,决定将争端交由国际法院解决。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标记一下.页脚.... .A.若任意一方曾经发表过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任择性强制管辖的声明,则国际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B.若国际法院有甲国国籍的法官,而没有乙国国籍的法官,则由乙国再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与审理,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C.国际法院中具有甲国国籍的法官应当是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时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有否决权D.就甲乙两国的争端,联合国秘书长在调停无果后可以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但该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国际法院对下列三类事情可以管辖:(1)自愿管辖:指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2)协定管辖:指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管辖。(3)任择性强制管辖:规约当事国可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的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须另行订立特别协议。故A项错误。国际法院法官审理案件不采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之前曾参与该案件。若一当事国有自己国籍的法官,则他方也可选派自己的法官。双方都没有,则都可选派自己的法官。这就是国际法院特有的专案法官制度。故B项正确。国际法院法官应当是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别选举时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故C项错误。有权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的主体:(1)联合国机关: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2)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做判决的申请委员会。(3)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法院的咨询意见不具有拘束力而只具有咨询性质。故D项错误。第 35 题 我国的景明公司与美国的艾特公司常年合作国际贸易生意。两公司签订有一长期贸易合作合同,该合同规定,双方若因合同纠纷涉诉,适用美国法律来解决。后景明公司以艾特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我国法院起诉。请问应由谁证明美国法律的内容?标记一下A.由我国法院依职权查明美国法的内容B.由当事人证明美国法的内容C.既可以由我国法院依职权查明也可由当事人证明美国法的内容D.由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证明美国法的内容【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外国法查明的相关问题作了很有特色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查明责任和不能查明外国法时如何处置的问题。其第9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由当事人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可以依职权查明该外国法律,亦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通过适当的途径均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第10条规定:"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内容经质证后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第 36 题 .页脚....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标记一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例中,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仍应为甲国,因此有关该公民的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当适用甲国法,B为正确选项。第 37 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的表述,错误的是:标记一下A.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B.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C.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D.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也不得协议选择仲裁解决【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根据《民法通则》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5条规定可知,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仲裁解决。故D项错误,当选。第 38 题 法国西北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波音777-300型飞机转让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瑞士某银行在听说该转让事件后向我国某法院起诉,主张对该飞机享有抵押权。德国一公司也起诉主张对该飞机的优先权。我国法院在处理该飞机的抵押权和优先权问题时应当适用的法律分别是:标记一下A.美国法,中国法B.美国法,美国法C.瑞士法,德国法D.法国法,中国法【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该法第185条规定,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该法第187条规定,优先权(第19条援救报酬和保管维护费用)适用法院地法。故A项正确。第 39 题 .页脚.... .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海上因为船长过失发生碰撞,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两船碰撞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标记一下A.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则只能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B.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我国内海发生碰撞则只能适用我国法C.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的国籍均为美国,而两船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则应当适用美国法D.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的国籍均为美国,而两船碰撞发生在日本,则应当适用日本法【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案的法律适用: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均适用船旗国法律;非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否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具体到本题中AB项说法过于绝对,因条件未给定两船是否为同一国籍的船舶,若它们为同一国籍,则就应当适用两船共同国籍国的法律,因此两项均过于武断而错误。因此只有C项正确。第 40 题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若下列所涉国家均为该公约缔约国,那么请问下列纠纷适用该公约的是哪一项?标记一下A.营业地均位于甲国的A国籍公司与B国籍公司之间的水果买卖合同B.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国籍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B国籍公司之间飞机的买卖合同C.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股票的买卖合同D.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国籍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B国籍公司之间的粮食买卖合同【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1)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2)公约不适用于技术或服务贸易,当然服务和货物贸易均存在的混合合同,主要义务是提供货物的也适用;(3)公约不适用几种特殊的货物买卖,重点掌握以下5点:私人消费;拍卖;司法执行程序中发生的销售;证券票据货币销售;船舶、飞机、电力。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A项的两公司位于同一国家,不符合规定,故A项错误;公约不适用飞机的买卖,故B项错误;公约不适用于股票的买卖,故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第 41 题 2010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机床的发盘,有效期至8月28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若价格采用CIF术语,并使用信用证付款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标记一下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如果甲公司是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能按时到达的前提下发出的该电传的,则合同成立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正确答案】:D.页脚.... .【解题思路】:该题考查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发价人,在实践中也称为发盘人,对方则称为受要约人、被发价人或受盘人。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即要约因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规定的期间内作出有效的承诺而失去效力。要约中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如果没有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该要约即告失效。(2)要约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3)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受要约人的拒绝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默示的拒绝主要表现为对原要约内容的改变,对原要约内容的改变称为反要约。在实践中,会发生受要约人对已经失效的要约作出承诺或对不存在的要约表示承诺,这不能使合同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一项承诺需要具备三个有效要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不一致,即成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的承诺,分为两种: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是无效的,视为反要约(价格、付款、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地点、赔偿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对要约的内容作了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原则上有效,要约人反对则无效。(3)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本案中甲公司8月12日电复实质上变更了8月11日要约的内容,为一项新的要约,8月11日要约因此而失效。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故合同并未成立。同时乙公司的未予答复导致新要约失效。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实质为新的要约,故D项当选。第 42 题 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与奥地利施诺有限公司签订买卖一批蓝水晶耳饰的合同,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奥地利施诺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中国北京贝尔公司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并随付单据,交由奥地利银行萨尔茨堡分行通过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收款。当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提示远期汇票时,贝尔公司承兑了该汇票,但到期日却拒绝付款。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项?标记一下A.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汇票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概不负责B.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作实质审查C.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有义务采取保全义务D.在汇票被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拒付时,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有义务作出拒绝证书【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不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况:(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等,概不负责;(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者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4)事先未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提取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依上述规定,本题选项A正确,BCD项错误。第 43 题 中国某公司从法国的马赛港装运一批货物,到达中国上海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该运输合同中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标记一下A.拒绝赔偿B.只赔偿霉变部分C.只赔短量部分D.全部赔偿【正确答案】:A.页脚.... .【解题思路】:主要险别指可以独立承保,不必附加在其他险别项下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三种,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有递进的关系,故考生应当通过对比记忆的方式掌握。(1)平安险。(2)水渍险。该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即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所致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该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即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但是,一切险并不承保所有风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都不在其担保范围,另外,其承保范围还应除去除外责任的情况。本案中货物因受雨淋霉变,属于淡水雨淋,连同短量都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在本案投保的是水渍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须赔偿。故A项正确,当选。第 44 题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以下关于其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标记一下A.公约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予以保护B.公约既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又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C.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D.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在其作品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故A是错误的。其余三项说法符合公约的规定,正确。依题意,A项应当选。第 45 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标记一下A.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概念。孟德斯鸠首先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国家有三种权力,或者说有三层权力。第一是立法。第二是司法。第三是执行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一系列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规范、司法组织、司法机构、司法程序、司法机制、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力资源体系,而且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文化、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在我国社会,人民法院要从根本上实现解决纠纷功能,不仅要从诉讼程序上公开、公平地处理案件,更要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境界。案结事了不仅意味着案件从审理到执行,从实体到程序已经结束,而且当事人与社会对处理的结果皆服D.在司法的被动性上,托克维尔认为,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概念。在1657年和1660年,乔治.劳森发表了两部重要政治著作,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国家有三种权力,或者说有三层权力。第一是立法。第二是司法。第三是执行。"故A项说法错误。.页脚.... .关于B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一系列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规范、司法组织、司法机构、司法程序、司法机制、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力资源体系,而且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文化、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在我国社会,从程序上解决已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解决纠纷仅仅意味着案件处理的程序与实体暂告终结,但当事人、社会并不一定偃旗息鼓,有可能上诉、申诉、上访,案了事不了,官了民不了。如果无法消除当事人心理与精神的对抗对立情绪,使诉讼不断升级,则司法解纷功能远没有实现。人民法院要从根本上实现解决纠纷功能,不仅要从诉讼程序上公开、公平地处理案件,更要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境界。案结事了不仅意味着案件从审理到执行,从实体到程序已经结束,而且当事人与社会对处理的结果皆服。因此,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应该延伸拓展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司法解决纠纷功能以"案结事了"为标准,是以实质意义与实体效果取代单纯与形式上的纠纷解决方式,既是司法审判面临的社会转型期的必要应对,也是司法功能内在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故C项说法是正确的。在司法的被动性上,托克维尔认为:"从性质上来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向它告发一个犯罪案件,它就惩罚犯罪的人;请它纠正一个非法行为,它就加以纠正;让它审查一项法案,它就予以解释。但是,它不能自己去追捕罪犯、调查非法行为和纠察事实。"故D项说法正确。第 46 题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标记一下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主要审判制度有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等。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是:(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主要检察制度。故C项说法正确。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独立行使包括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两个方面。检察权的外部独立,是指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检察权的内部独立,是指检察官的个体独立性。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它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限制。故D项说法正确。第 47 题 下面四个人符合法官的任职条件的是:标记一下A.甲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得法学学位,且获得英国国籍B.乙是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毕业,获得法学学位,今年刚满20岁C.丙家境贫困,初中毕业后,再无深造,未取得任何学历证书,但通过自己自学,已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D.丁是管理学本科毕业,但已经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页脚.... .【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法官法》第9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因此,选项D项正确。第 48 题 根据《法官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一个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的杀人案件正在审理中,张法官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在网站上发表自己的看法B.秦法官因业务能力突出,故在当地具有极高的声望,当地一家知名企业请秦法官做企业法律顾问,秦某为充分发挥自己专长,更好地利用专业知识为社会做贡献便没有推辞C.刘法官业余生活比较丰富,尤其喜欢晚上去舞厅跳舞,并且为显示自己的身份,他还喜欢穿着法官制服去D.王某刚退休,原来为某法院法官,法官退休后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根据该条可知,张法官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不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根据该条可知,秦法官的行为违反了职业准则的规定,故B项不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根据该条可知,法官应当约束业外活动,包括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尤其是严禁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故C项错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6条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可知D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 49 题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标记一下A.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B.在征得谢某的同意后,可接受王某的委托C.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D.无须征得谢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王某的委托【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这一条文的含义有两层:(1)律师不得在委托人委托的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此处的对方当事人应包括被告(或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诉讼当事人。依此,本题中张律师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不论谢某同意与否。故C项正确。.页脚.... .第 50 题 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不正确的是:标记一下A.曹律师在代理一宗强奸案件中,私自泄露受害人的隐私,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给予警告的处分B.姜律师于2006年3月受到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2008年1月又一次受到停止执业的处罚,被省人民政府司法厅直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C.王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被当地市司法局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D.孙律师2007年3月因违纪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2008年9月申请担任合伙人,并获批准【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律师法》第48条规定,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因此,选项A正确。《律师法》第51条规定,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选项B正确。《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C正确。《律师法》第53条规定,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第 1 题 下列各项属于对罗马法正确分类的有:( ) 标记一下A.公法与私法B.成文法与习惯法C.普通法与制定法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正确答案】:A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分类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罗马法划分为下列五类:公法和私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市民法和长官法,人法、物法、诉讼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项第 2 题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标记一下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正确答案】:ABCD.页脚.... .【解题思路】: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A项错误。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故B项错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故C项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该条文针对的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形,这两种利益不是同一位阶的,应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而非个案平衡原则,故D项错。第 3 题 关于法的传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标记一下A.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的理性认识B.法律制度是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C.苏格兰属于大陆法系D.普通法系采取纠问制诉讼程序【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法律心理是感性认识,A项错误。法律观念是最内在因素,B项错误。普通法系采取对抗制,D项错误。第 4 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律B.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非正式法律渊源不能适用于刑事领域C.社会习惯是共同理性的体现,因而可以成为法的正式渊源D.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基本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故A项正确,不选。我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犯罪和刑罚……诉讼和仲裁制度……所以在刑事领域只能适用法的正式渊源,而不能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不选。在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等,故社会习惯只是非正式渊源,C项错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自治区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错误。第 5 题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标记一下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立法解释是指由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对法律规范所做的解释。本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故该解释是立法解释,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A、B、D项正确。司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和检察过程中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其不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也就不具有和立法解释相同的效力。故C项错误。第 6 题 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页脚.... .C.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正确答案】:BCD【解题思路】: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故B项错误。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故C项错误。法律推理不可避免地受到人的价值观的影响,D项错误。第 7 题 下列关于"十恶"的说法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二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B."十恶"制度中危害最为严重的三种犯罪是:谋反、谋大逆、恶逆C.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D.隋《开皇律》将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正确答案】:ACD【解题思路】:"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二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并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故A、C、D项说法正确。十恶中最严重的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故B项错误。第 8 题 关于明清会审制度认识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B.清代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C.清代死刑案件经过大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D.热审是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这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清代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1)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页脚.... .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统治者较为重视,专门制定《秋审条款》。(2)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予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3)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可知,本题ABD项正确,C项错误。第 9 题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说法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A项正确。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1)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2)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3)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故B项正确。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司法机关的变化表现为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C项错误。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之一是:实行四级三审制,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D项正确。第 10 题 下列哪些宪法分类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首次提出来的? 标记一下A.书面宪法与现实宪法B.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C.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D.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划分是由英国学者J.蒲莱士首次提出来的。所以,应选CD。第 11 题 下列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判断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言论自由是指以口头、文章、著作、出版等形式表达自己观点的基本权利B.宪法中规定的结社自由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的自由C.我国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执行,不受逮捕D.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服兵役【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不包括出版,故A项错误。公民结社因目的不同而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成立公司、集团等;另一类是非营利性结社,包括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前者如组织政党、政治团体等,后者如组织宗教、慈善、文化艺术团体等。但宪法中规定的结社自由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的自由,而且由于政治性结社对社会各方面的生活特别是对决策过程影响巨大,因而各国法律一般都予以严格控制。故B项正确。C项中的执行机关不包括检察院。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故D项正确。第 12 题 关于全国人大主席团,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标记一下.页脚.... .A.主席团由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B.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C.主席团由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构成,常务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执行主席负责主持每次的大会全体会议D.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主席团负责主持全国人大的全体会议,预备会议由常委会主持,代表团会议由代表团团长主持。故B项错误。主席团只能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是: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故D项错误。第 13 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标记一下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C.全国人大代表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正确答案】:BCD【解题思路】:B项中全国人大代表如果犯罪要受罚,故当选。C项中人大代表受到原选举单位监督,故C项当选。D项中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有权提出质询案的对象不包括军委。所以选BCD。第 14 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些职务有连续居住年限的要求? 标记一下A.行政长官B.政府主要官员C.立法会议员D.法院法官【正确答案】:AB【解题思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知A项中的要求为20年。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知B项中的要求为15年。所以选AB。基本法对立法会议员和法院法官没有居住年限的限制,故CD项不选。第 15 题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标记一下A.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B.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的.页脚.... .D.查询、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所以本题选ABC项。第 16 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标记一下A.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B.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C.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D.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食品安全法》第92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根据该条可知,AB项正确。该法第9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根据该条可知C项错误。该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该条可知D项正确。故本题应选ABD项。第 17 题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标记一下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正确答案】:AD.页脚.... .【解题思路】:依《税收征管法》第38条和第40条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A项当选。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故B、C项不当选。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故D项当选,所以应选AD。第 18 题 根据《审计法》,下列关于我国审计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B.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每届一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C.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D.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根据该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错误。该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根据该条第1款规定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可知D项正确。第 19 题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下列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内容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 标记一下A.甲公司与其单位所有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B.甲公司与其单位新任总经理约定:终生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工作C.王五是一名普通员工,但掌握了甲公司的某项秘密技术,甲公司与王五约定:离开单位一年内不得去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工作,此间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王五违反约定将支付违约金D.赵六是一名高级技术人员,甲公司与赵六约定:离开单位一年内不得自己办企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此间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赵六违反约定将支付违约金【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违约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故A项错误。《劳动合动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页脚.... .该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竟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该条可知B项错误,CD项符合法律规定,故当选。第 20 题 2010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标记一下A.柳经理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0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B.王女士于1989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10年1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48岁的王女士与公司签订了四年期的劳动合同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D.张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9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张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确答案】:ABCD【解题思路】:《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A正确。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2项,该项符合题干要求。选项C正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选项D正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第 21 题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标记一下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页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所以B项是正确的。该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并非都是终局的。所以C项是错误的。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50条的规定可知,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进行诉讼,因此D项是正确的,所以选ABD。第 22 题 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某建设公司因铺设天然气运输管线需要占用部分村民土地,为慎重起见,该建设公司经理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该法律顾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标记一下A.只要使用非农用地,且控制在70公顷以下,找到当地县政府就可以批准B.只要占用了规划外的农用地,就必须找省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C.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即使占用农用地,无须再报省政府批准D.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如果占用农用地,还须再报省政府批准【正确答案】:AD【解题思路】:《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该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D项错误。该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第 23 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标记一下A.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B.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该批准单位直接划拨土地C.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建设单位申请划拨用地必须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由该审批单位直接划拨土地【正确答案】:AC.页脚.... .【解题思路】:《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所以选AC。第 24 题 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自西北向东南逐次流经甲、乙、丙、丁四个国家。甲丙丁三国在2008年签订的《多莱河协定》对三国在多莱河使用上的相关权利义务做了规定。甲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为了缓解国内电力不足的问题,甲国遂在多莱河上修建了若干水电站。2010年春季,甲乙丙三国均出现了干旱气候。多莱河的水量急剧减少,导致乙、丙两国的农业灌溉大受影响。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标记一下A.丙国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导致水资源减少,影响了丙国对河流的使用,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B.丁国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未经过丁国的允许,违反了2008年的条约规定,因此需要依照条约承担相应的责任C.乙国认为多莱河水量减少,是因为2010年年初在多莱河边上开凿人工运河将河水引向别处所致,据此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D.多莱河是一条国际河流,因此所有国家均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正确答案】:BC【解题思路】: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多国河流的沿岸国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对于多国河流的使用相关沿岸国可以签订条约来约束各国行为。但在未有条约的前提下,各国需要做到不对河流进行改道或拥堵河流,并不影响其他沿岸国正常使用该河流。A项中修建水电站不违背相关国际法,不需要承担责任,A项错误。B项属于违背三国之间的条约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国家责任。而C项使河流改道与国际法不符,也要承担国家责任。故BC项正确。多莱河只是一条多国河流,而所谓的国际河流必须是要相关国家以条约的方式确定其为国际河流,题干中并未提及此内容,故D项错误。第 25 题 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船,发射之前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船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船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标记一下A.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符合国际法的B.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船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C.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船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D.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船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船收为己用【正确答案】:AB.页脚.... .【解题思路】:根据外空法律制度,空间物体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本案中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是合法的,A选项正确;依据1968年《营救协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航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发射国。总之,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是前提。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或空间物体在其管辖区域,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援措施,并且及时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和空间物体应当送还发射国,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第 26 题 甲国与乙国的"四海"公司签订了某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合同,后双方发生纠纷,该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甲国书面答复该法院,根据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乙国法院不得对此进行管辖。之后,当法院开庭时,甲国的代表又当庭声明了其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理论的立场后退席。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标记一下A.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B.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C.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虽然得到了一些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D.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四海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国际法上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国家可以放弃主权豁免从而接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执行。须注意,豁免的放弃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必须由国家本身作出。放弃有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及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放弃豁免。后者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相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国家在外国从事商业行为本身并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均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故A项说法错误,因为甲国的答复不构成模式放弃。B项中商业活动也不构成模式放弃,也错误。限制豁免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多数国家支持,但还没有成为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还被视为是一个国际习惯法规则。故C项说法正确。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放弃执行豁免需另外做出。故D项说法错误。第 27 题 一涉及甲国籍船舶物权的纠纷现在中国法院审理,假设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中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船舶定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法院应将船舶定性为不动产,因为这是甲国籍的船舶B.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船舶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C.应依中国法律对船舶进行定性D.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船舶进行定性【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明确提示该案件是在我国法院审理,故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定性。因此只有C项正确,而其他ABD选项均错误。第 28 题 .页脚.... .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向位于香港的乙公司购买了批医疗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收到甲公司的付款,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乙公司向北京贸仲申请了仲裁。仲裁后,甲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此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B.如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驻港分公司在香港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执行C.乙公司可以就该案同时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地方法院执行D.只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乙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正确答案】:ABD【解题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1)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2)上条所述的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不得同时向两地申请执行。在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故ABD说法均正确,C项错误。第 29 题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标记一下A.对外国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若查明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中国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B.对于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或申诉C.某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不予受理D.某仲裁裁决由甲国某仲裁机构做出,甲国没有参加《纽约公约》,与我国也没有双边协定。此时,该裁决的胜诉方应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判决后,才能执行【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故A项错误,不选。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决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或申诉,检察院也不能抗诉。故B项正确,应选。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故C项错误,不选。如果仲裁地所在国与我国既没有共同参加《纽约公约》,也没有双边协定的,则当事人应该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判决后,予以执行。故D项正确,应选。所以选BD。第 30 题 .页脚.... .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通则,成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该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该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修改包括哪些? 标记一下A.2010年通则新增了DAT和DDP两个术语B.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C.2010年通则中FOB术语不再强调风险在越过船舷后转移,而是笼统规定上船之后风险转移给买方D.2010年通则对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作了细分【正确答案】:BCD【解题思路】:2010年通则相对于2000年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1)术语结构的调整,将EFCD组术语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FAS/FOB/CFR/CIF)。(2)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取代了DAF/DES/DDU/DEQ。(3)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内容。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卖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与文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4)"船舷"的变化。2000年通则中FOB/CFR/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而2010年通则中这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和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5)链式销售的补充。2010年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链式销售",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因"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综上A项说法错误,因为DDP不是新增术语。而BCD项说法均正确,故当选。第 31 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若甲乙两公司约定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甲为卖方,乙为买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标记一下A.甲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B.如甲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C.甲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D.甲在不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该题的考点是卖方的交单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单据,故A项正确。根据该规定,B、C项也正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并未规定卖方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所以D项错误。第 32 题 .页脚....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允许成员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但在具体适用时需要符合相关协议或国内法的要求。依据我国两反一保条例,下列有关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标记一下A.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应超过4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B.根据《反补贴条例》,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做出承诺,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C.保障措施和两反措施一样,也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价格承诺和提高关税三种D.对商务部作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终局裁定,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国内司法审查【正确答案】:ACD【解题思路】: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选项A错误。《反补贴条例》第32条第1~2款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选项B正确。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价格承诺这种措施在保障措施是不能适用的,选项C错误。对两反措施的终局裁定可以提起司法审查,但对保障措施终局裁定没有国内司法审查的程序,选项D错误。第 33 题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B.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C.法官要忠于司法事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D.法官要保证司法公正,是指要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正确答案】:AC【解题思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故B项表述错误,不选。根据该《准则》第4条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可知C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第三章关于保证司法公正的内容可知,保证司法公正,不仅仅包括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还包括维护司法独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司法效率等内容,故D项表述不完整,故不选。第 34 题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标记一下A.张律师以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律师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B.王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告诉当事人其已委托的代理人水平太差C.李律师事务所在某人民法院大门旁边50米处设立本律师事务所广告牌D.赵律师在春节期间向某人民法院刑庭全体人员赠送礼品,并附带自己的名片.页脚.... .【正确答案】:ABCD【解题思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1)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2)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1)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2)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由上可知,本题四项均当选。第 35 题 下列哪些情形,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标记一下A.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B.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C.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D.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正确答案】:ABCD【解题思路】:《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因此,本题四个选项均符合题意。第 36 题 关于市民法和万民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标记一下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早期是仅适用于罗马居民的法律B.市民法调整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方面C.万民法主要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D.万民法是通过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形成的法律【正确答案】:A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市民法与万民法体系的形成市民法是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罗马居民不仅包括罗马公民,也包括居住在罗马的非罗马公民;因此,A项不正确万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制定的法律;因此,D项不正确万民法的基本内容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有关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万民法很少涉及,仍然适用市民法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项第 37 题 下列人物中不属于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的有:( ) 标记一下A.盖尤斯B.保罗C.萨比努斯D.查士丁尼【正确答案】:CD.页脚....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发展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展从共和国后半期以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许多法学家担负着解释、答复法律的疑难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和总结司法实践,著书立说等项任务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活动,使法律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进入帝国时期,法学界空前活跃,诸家争鸣,形成了普罗库尔和萨比努斯两大学派,它们各从自己所代表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展开激烈争论,对罗马法的研究和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二三世纪之交,学者辈出,先后出现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他们的著作和解释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项第 38 题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其根据不是:( ) 标记一下A.法律所调整对象的不同B.适用范围的不同C.立法方式的不同D.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内容【正确答案】:A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分类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法律所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法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项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第 1 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标记一下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经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同意后失效D.香港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作出解释的,应当由行政长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正确答案】:CD.页脚.... .【解题思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根据上述两条可知,C是发回立即失效,故C项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可知D项应由终审法院提请。所以选CD。第 2 题 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和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广州市政府规章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政府、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B.厦门市地方性法规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改变或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中央军委、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家主席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法律的要求【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依据《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B项说法正确。(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故A项中广州市政府规章并不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A项说法错误。(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依据该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D项错误,不包括国家主席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页脚.... .依据第88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C项说法错误,此时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第 3 题 关于我国立法权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标记一下A.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和广东省人大均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B.山东省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济南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C.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于上位法适用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其授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正确答案】:AB【解题思路】:C项优先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但不优先于宪法。D项只能撤销。所以选AB。第 4 题 下列关于法的演进说法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B.法系是根据各国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所做的分类C.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D.大陆法系采用对抗制诉讼,普通法系采用辩论制诉讼【正确答案】:BC【解题思路】: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做的分类,A项错误。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B项对。对抗制诉讼就是辩论制诉讼,民法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D项错。第 5 题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D.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正确答案】:ABCD【解题思路】: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最后,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可知A项正确,当选。法的特征之一是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故B项正确,当选。在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上来讲,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等,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故C项当选。.页脚.... .法与道德的区别之一是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可知D项正确,当选。第 6 题 关于法的起源和法的历史类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标记一下A.中西法律均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时期形成的B.法律是在国家产生之后形成的C.对法的类型划分,西方法学家往往根据某种外部联系进行划分,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从法的阶级性质来划分法的类型D.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法属于哪个法系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2~94题。【正确答案】:AC【解题思路】:法律起源的关键时间就在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时期。故A项正确。与世界其他地区或民族如古希腊、古罗马、日耳曼相比较,中国法律的起源具有两大特点,即不间断性和礼刑二元结构。不间断性表现为古代中国法律是氏族社会末期习俗的直接继承和延续。而古罗马法律则不同,罗马法律对氏族习惯做了根本性的变革,进入共和时期之后,罗马所有的氏族、部落都处于统一的国家权力之下,原来各成独立系统的氏族、部落法律让位于称作罗马市民法的统一法律,故B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确定法的分类亦即法的历史类型,最科学的标准和依据是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故C项正确。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法的阶级性质。故D项错误。第 7 题 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标记一下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D.患本单位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正确答案】:BCD【解题思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可知本题应当选BCD项。第 8 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标记一下A.兴办乡镇企业B.建设经济适用房C.乡村公共设施建设D.乡村公益事业建设【正确答案】:ACD【解题思路】:《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页脚.... .第 9 题 美国人A在纽约开立了一张以中国人B为受益人,中国N银行为付款人的国际汇票。后B在上海将该汇票背书给了新加坡的C,后C在向N银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丢失了票据,并向我国法院提出了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标记一下A.对A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原则上应当适用A的本国法,即美国法B.对B对该汇票进行背书的效力,应当适用出票地法律,即美国法C.对C提示票据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即中国法D.对C请求票据保全的程序,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正确答案】:AC【解题思路】: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A为该汇票的债务人,故其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美国法。A项表述正确。《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此处上海为背书票据的地点,因此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故B项表述错误。《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此处N银行为付款银行,因此中国为付款地,应当适用中国法,C项表述正确。《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故D项表述错误。因此,AC项当选。第 10 题 在中国人世承诺中,"非市场经济承诺"使其他WTO成员针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导向型产品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使用下列哪种价格或成本确定正常价值? 标记一下A.进口国价格或成本B.国际市场价格或成本C.替代国价格或成本D.第三国价格或成本【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在《中国人世议定书》生效后15年的时间内,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针对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使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针对非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使用所谓的替代国价格或成本。选项C正确。第 11 题 精卫公司承运一批陶瓷到达大连港后,昭华公司凭伪造的正本提单领取了货物,后联天公司凭真实正本提审起诉精卫公司,对于本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标记一下A.精卫公司应当向联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昭华公司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故精卫公司不应承担责任C.联天公司可以要求精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D.联天公司只能要求昭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C【解题思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该《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正确。第 12 题 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美国乙公司,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已知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有哪些? 标记一下.页脚.... .A.若该批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且双方没有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B.若双方约定采用CIF(纽约),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C.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还要承担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D.若双方约定在北京交货,则双方只能采用EXW、FCA、CIP或CPT等贸易术语【正确答案】:ABCD【解题思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内容如下:(1)一般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①国际惯例优先。例如:买卖双方选择FOB,则适用此术语的风险转移。②未选择贸易术语,交货时风险转移。第一,正常情况下,在交货地点交货时风险转移。第二,非因卖方原因交货不能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时,风险转移。(2)在途运输货物(即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①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之前,货物已经灭失的,该风险由卖方承担;在合同成立之后,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②特殊情况下:不能判断货物的损失是发生在运输的哪一个阶段时,风险自货交签发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此种情况下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灭失为限。(3)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违约引起的,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予适用,买方仍然有权提出索赔。综上A项正确。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了EXW贸易术语出口清关手续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贸易术语中出口清关手续均是由卖方办理。而F组术语,卖方不承担办理运输的责任,而C组术语卖方承担办理运输的责任。因此B、C项均正确。根据题意可知北京是卖方所在地,并且北京非港口城市。因此适合的贸易术语只可能是适合陆运的,并且不是到货合同的术语。而D组术语是到货合同,即后跟的只能是买方所在地,所以D组术语排除。而其他FOB、CIF等仅仅适用于水运的合同也应排除,所以只有D项所述的四种术语适合。因此D项正确。.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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