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推进法官助理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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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院推进法官助理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在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已摆上改革议程,但尚未真正建立。文章立足基层法院,分析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的必要性、法官精英化的方向、法官助理试点的成果,针对当前法官制度工作量大,法官办理人情案等难点问题,就如何扩大法官助理来源,正确处理法官助理与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等的关系,理顺法官助理在办理案件中的作用,以及获取外部的支持、参与等方面对基层法院推进法官助理制度进行论述,以供各地推进法官助理制度实践参考。  【关键词】基层法院;制度;法官助理  法官作为特殊社会群体,其职业的高尚性与神圣性决定了法官必须具备优秀的素养和禀赋。文章拟从法官助理制度

2、着手,分析法官职业化大背景下,基层法院如何通过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全面改善和提升司法人员的审判能力和职业素养。  一、基层法院为什么要推进法官助理制度  (1)是法官精英化的方向。西方司法制度发展中,司法精英化(司法职业化)和司法大众化(司法民主化)两种现象同时并存,并保持动态平衡发展。而我国则是强调平民化和大众化,法官的精英化或职业化建设长期以来被忽视。而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则要求法官从日常的常规性工作中脱离出来,专心办案和法律研究,更好更快地发挥法官的审判功能。于是,专职负责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法官助理,就成为法官审判改革中的必然方向。  (2)是前人经验的总结。现代

3、意义的法官助理制度肇始于1882年的美国,当今许多法治国家已普遍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如英国的主事法官、日本的司法辅助官、法国的准备程序法官等。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对法官助理制度研究。1999年,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探索法官助理制度。2000年,北京房山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建立321审判机制。至今,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3)是审判工作的要求。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则有以下几点的好处。一是法官助理可以分流案件审判中的辅助性工作,使主审法官能专司审判,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有助于法官的精英化。二是法官助理模式中的法官助理,在

4、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搭起一道桥梁,即可以让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不至于完全隔绝,又消除了他们直接接触,避免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三是法官助理还能协助法官对书记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工作的效率。  二、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但实际上,我国对法官助理制度却一直是试而不推,还有待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1)法官助理的身份问题。法官助理是法院工作人员,如果纳入行政编制,则属于公务员序列,其招录就必须执行《公务员》法的要求,执行凡进必考的规定,阻碍了从社会上招录法学院毕业生,任职法官助理岗位的途径。如果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根据现在公务员改革的要求,法官助理的工资待遇不能

5、得到保障,影响法学院毕业生的积极性。  (2)法官助理的任职条件问题。我国法官助理的任命与管理一方面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模式,这给法官助理的管理带来了混乱。而且在新任助理的招聘中,关于任职条件也有不同的标准。来源的多样性,一方面是一些老同志转任法官助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新招聘的法官助理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法官助理的效果。  (3)法官助理的职能不明确。对法官助理的功能定位没有条例化,法官助理的作用发挥主要还是根据法官的个人调度,法官助理成了法官的助理,影响了作用发挥。特别是对于法官助理是不是具备庭前调解职能等问题,还需要制度的进一步明确。  三、对我国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

6、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判职权的重新分配,推进法官助理制度,关键要落实好以下几点:  (1)扩大法官助理的来源。法官助理一般来源于转任和新聘两种。一是让新招公务员担任法官助理,即解决了老带新问题,让新招法官后备人员在成为法官之前更大范围的接触案件,为法院更好提供后备法官。二是让一些因为法官职业化改革没有当上职业法官,经验丰富的老审判人员转岗为法官助理,发挥其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三是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向社会公开招聘来自法律院校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等合同管理式助理。  (2)摆正法官助理的位置。推进法官助理制度,成为法院审判体系的重要一部分,需要进一步摆正法官助理的位

7、置。一是处理好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关系。借鉴法官助理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法官助理与法官之间互相信任,法官助理在法官的监督下,分担了审前事宜和法院运作等方面的事务,做一个不穿法袍的法官。二是处理好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关系。法官助理、书记员都是配合法官开展工作,但相互之间又有所分工。法官助理任职要求比书记员高,要做书记员的准师傅,如开庭前为书记员明确案件记录重点,帮助书记员整理证据材料,开庭后审阅、核对庭审笔录等。同时,进一步细化书记员职责,将有关审判信息录入审判应用管理系统等事务性工作由书记员来承担。更加明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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