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推进法官助理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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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院推进法官助理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在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已摆上改革议程,但尚未真正建立。文章立足基层法院,分析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的必要性、法官精英化的方向、法官助理试点的成果,针对当前法官制度工作量大,法官办理人情案等难点问题,就如何扩大法官助理来源,正确处理法官助理与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等的关系,理顺法官助理在办理案件中的作用,以及获取外部的支持、参与等方面对基层法院推进法官助理制度进行论述,以供各地推进法官助理制度实践参考。  【关键词】基层法院;制度;法官助理  法官作为特殊社会群体,其职业的高尚性

2、与神圣性决定了法官必须具备优秀的素养和禀赋。文章拟从法官助理制度着手,分析法官职业化大背景下,基层法院如何通过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全面改善和提升司法人员的审判能力和职业素养。  一、基层法院为什么要推进法官助理制度  (1)是法官精英化的方向。西方司法制度发展中,司法精英化(司法职业化)和司法大众化(司法民主化)两种现象同时并存,并保持动态平衡发展。而我国则是强调平民化和大众化,法官的精英化或职业化建设长期以来被忽视。而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则要求法官从日常的常规性工作中脱离出来,专心办案和法律研究,更好更快地发挥法

3、官的审判功能。于是,专职负责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法官助理,就成为法官审判改革中的必然方向。  (2)是前人经验的总结。现代意义的法官助理制度肇始于1882年的美国,当今许多法治国家已普遍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如英国的主事法官、日本的司法辅助官、法国的准备程序法官等。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对法官助理制度研究。1999年,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探索法官助理制度。2000年,北京房山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建立“321审判机制”。至今,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3)是审

4、判工作的要求。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则有以下几点的好处。一是法官助理可以分流案件审判中的辅助性工作,使主审法官能专司审判,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有助于法官的精英化。二是法官助理模式中的法官助理,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搭起一道桥梁,即可以让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不至于完全隔绝,又消除了他们直接接触,避免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三是法官助理还能协助法官对书记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工作的效率。  二、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但实际上,我国对法官助理制度却一直是试而不推,还有待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1)法官

5、助理的身份问题。法官助理是法院工作人员,如果纳入行政编制,则属于公务员序列,其招录就必须执行《公务员》法的要求,执行“凡进必考”的规定,阻碍了从社会上招录法学院毕业生,任职法官助理岗位的途径。如果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根据现在公务员改革的要求,法官助理的工资待遇不能得到保障,影响法学院毕业生的积极性。  (2)法官助理的任职条件问题。我国法官助理的任命与管理一方面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模式,这给法官助理的管理带来了混乱。而且在新任助理的招聘中,关于任职条件也有不同的标准。来源的多样性,一方面是一些老同志转任法官助理工作积

6、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新招聘的法官助理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法官助理的效果。  (3)法官助理的职能不明确。对法官助理的功能定位没有条例化,法官助理的作用发挥主要还是根据法官的个人调度,法官助理成了法官的助理,影响了作用发挥。特别是对于法官助理是不是具备庭前调解职能等问题,还需要制度的进一步明确。  三、对我国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判职权的重新分配,推进法官助理制度,关键要落实好以下几点:  (1)扩大法官助理的来源。法官助理一般来源于转任和新聘两种。一是让新招公务员担任法官助理,即解决了“

7、老带新”问题,让新招法官后备人员在成为法官之前更大范围的接触案件,为法院更好提供后备法官。二是让一些因为法官职业化改革没有当上职业法官,经验丰富的“老”审判人员转岗为法官助理,发挥其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三是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向社会公开招聘来自法律院校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等合同管理式“助理”。  (2)摆正法官助理的位置。推进法官助理制度,成为法院审判体系的重要一部分,需要进一步摆正法官助理的位置。一是处理好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关系。借鉴法官助理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法官助理与法官之间互相信任,法官助理在法官的监

8、督下,分担了审前事宜和法院运作等方面的事务,做一个“不穿法袍的法官”。二是处理好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关系。法官助理、书记员都是配合法官开展工作,但相互之间又有所分工。法官助理任职要求比书记员高,要做书记员的“准师傅”,如开庭前为书记员明确案件记录重点,帮助书记员整理证据材料,开庭后审阅、核对庭审笔录等。同时,进一步细化书记员职责,将有关审判信息录入审判应用管理系统等事务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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