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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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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合同法【引入案例】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
2、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第一节合同的概述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一)什么是合同1、广义的合同:协商一致2、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协商一致”+“承诺”(二)契约自由1、意思表示的自由2、缔约的自由3、选择缔约对象的自由4、缔约内容的自由5、缔约方式的自由(三)契约正义(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
3、终止的行为。(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3)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5)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两个方面:一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是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三、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体现契
4、约自由的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2、体现契约正义的原则(1)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概念:要约又称发价、发盘、报价等,是特定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构成要件:(1)要约的发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2)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4)需向交易对方发出第二节合同
5、的订立(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案例】冯某乘坐文某的出租车,冯某下车时将其装有3000元现金及
6、身份证件的手提包遗忘在车上,冯某发现丢包后十分焦急,因不知如何才能找到司机文某,冯某通过该市的交通广播电台发出启事,称若捡到他的手提包并返还,将付给其500元的报酬。文某听到后,与冯某联系并送还了手提包,文某要求付酬时遭到拒绝,文某向法院起诉,冯某答辩中说,《民法通则》第79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原主,且我与文某有运送合同在先,才将包遗忘在文某的出租车上,故文某应无偿将手提包返还给我。且包内有我的身份证件,文某能找到我却不肯归还,在我发出启事称酬谢500元后才归还,存有恶意,属乘人之危,给付500元违背我的真实意思。[问题](1)冯某在广播电台发出寻包启事属于什么性
7、质?(2)冯某与文某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被告在答辩中的主张是否成立?(4)本案应如何处理?(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五)要约的消灭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产生拘束。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4、因要约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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