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诉讼质证的缺陷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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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行政诉讼质证的缺陷及其完善包丽(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0)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2-0141-01摘要:质证是行政诉讼庭审的重要环节,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诉讼证据制度若干规定》对质证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零散的规定,但是对于质证的模式、主体、程序等问题并未予以明确。从质证的基木原则、模式、主体、对象、内容、程序这几个方面来思考,从而构建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质证制度。关键词:行政诉讼;质证;缺陷;完善一、质证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的功

2、能价值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审判过程中针对对方举出的证据进行的质疑和询问。⑴质证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质证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是审判的中心内容之一。质证作为连接举证和认证中间环节,发挥着识别真伪、去伪存真的重要作用。第二,质证为各方提供了质疑和辩解的机会,有利于提高判决结果的说服力。在质证环节,双方当事人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展开质疑和询问,双方获得了充分表达自己对于案件证据主张的机会。第三,质证提高了当事人的在庭审中的参与度和法官的中立性,是程序正义的

3、应有之义。质证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表达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的质疑和证明己方观点的平台,是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一种保障。第四,质证环节的有效进行有利于提高案件判决的公正性。二、我国行政诉讼质证存在的主要缺陷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提及“质证”一词,只是在第三十一条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中指出“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质证粗糙的规定显然是和质证制度的重要性背道而驰的,于是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诉讼证据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通过对“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部

4、分弥补了我国行政诉讼质证制度规定的缺失,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诉讼庭审改革的重大突破,但是《规定》侧重于对行政诉讼不同证据种类适用的不同质证方法的规定,并没有对质证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这些基本要索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理论上仍存在一些值得探讨和明晰的地方,并有必要从实践层面对现有的行政诉讼质证制度进行完善。具体来说,我国的行政诉讼质证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诉讼质证模式不明确。由于法律传统的不同,两大法系分别采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之

5、下,质证权完全由当事人掌握,法官处于消极地位;在职权主义模式之下,法官主持并且指挥质证的进行,具有较大大裁量权,当事人处于被动地位。我国受到传统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在实践中法官具有较大裁量权,而《行政诉讼法》和《规定》中又缺乏对当事人主义的体现,这就导致了当事人质证的权利不能得到充分的行使,这是不利于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促成案件真相的查明的。(-)行政诉讼质证主体不确定。质证主体指质证行为人,即在庭审过程中有权对证据提出质疑和询问的人。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质证主体这是学界共识,但是对于法官是否属于质证主体却尚存

6、争论,有学者基于法官的审判职权指出法官属于质证主体,有学者基于审判的公正性主张法官不是质证主体。但是我国关于行政诉讼质证仅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未对质证的主体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不利于质证中法官角色定位的。(三)行政诉讼质证程序不完善。行政诉讼质证的程序的规范化是保障质证效果的基础,只有明确了质证按照什么顺序和方式进行,质证的目的才有实现的可能。但是我国仅对于各类证据质证要达到什么标准才具有证明力进行了规定,对于质证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着墨甚少,这显然是

7、不利于质证的有效进行的。纵观国内外质证的程式,通常包括了单个质证、分段质证、单方质证与综合质证四种。这四种质证程式各有所长,应该根据我国的实践特色选择合适的质证程式。三、我国行政诉讼质证制度的完善与构建设想行政诉讼质证制度应该包括质证的原则、主体、对象、内容、程序这五个方面,而我国现行的质证体系中对于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均未予以明确,这显然是不利于庭审操作的,立足我国行政诉讼质证制度的现状和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质证制度:(-)质证的主体。我国关于行政诉讼质证仅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

8、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由于我国关于行政诉讼质证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质证主体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于法官是否属于质证主体却没有定论。笔者认为,基于法官的公正形象的维护,保障证据认定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应当明确讲法官排除在质证主体之外,将《规定》第三十五条中加入质证主体的规定,修改成“证据应当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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