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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4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事项告知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入事项告知单一、项目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事项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文 4.《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三、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原件/复印件)数量备注1原财政局调出资料原件 原财政局调出的所有资料2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原件1表格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1 4调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附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2、证复印件证明原件、其他复印件1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5户口本及劳动手册或居住证及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1适用于无单位人员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适用于委托办理调转登记7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 四、办理程序: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审核确认——办理调转手续。 五、受理条件:1、
3、持有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调转后的工作单位为浦东新区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在浦东新区税务局税务登记的。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2、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浦东新区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税务登记在浦东新区税务局的工作单位。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隶属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持证人员,调往本市以外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
4、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六、办结时限:规定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对符合当天办结条件的对象,试行当天办结。(当天办结条件以窗口现场公告为准)七、受理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十、办理地点:合欢路受理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惠南受理点: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2楼 十一、咨询电话:合欢路受理点:68542222*88916惠南受理点:68004888 十二、查询网站:htt
5、p://kuaiji.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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