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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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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朝:夏、商、西周制定的法典叫刑,春秋和战国交替时期制定的法典叫法,秦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个朝代制定的法典多称为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昏、墨、贼,杀。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昏、墨、贼为3种罪名,凡此3罪者,依照夏朝法律处以死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从夏朝幵始〉夏朝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称为園土、均台、夏台商朝:商朝全部继承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刑罚:死刑、肉刑、徒刑。死刑被称为大辟,分为戮、炮格、醢、脯、劓殓。肉刑分为墨(刺字)、荆(割鼻)、桐(断足〉、宮(阉割)商朝时期,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继承立法,商朝建立
2、不久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后来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如果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能继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贵的那个。商朝的中央司法长官为司寇。商朝的监狱名称園土、羑里、囹圄。西周:西周的立法思想明德慎罚、以德配天、亲亲与尊尊。西周刑名九刑指墨、劓、剕、宮、辟、赎、鞭、扑、流。定罪区分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拘刑,根据罪过之大小坐嘉石的时间分为5等,最长的坐13天,短者3天。坐日满,去其刑具在司空的监督下服劳役。其期限分1年、9个月、7个月、5个月、3个月不等。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书之于简
3、札,一分为二,双方各执1份,所谓“同而别之”。西周的债务契约,在简札中间书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其半,札上的字为半文。西周掌管婚姻事务的机关成为谋氏。六礼:凡婚姻关系的缔结要先后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六道程序。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离婚,丈夫以7种理由休弃妻子叫七初。三不去,遇到“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种情况不能休妻。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设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为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土司是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读鞫:宣读判决书。乞鞫:不服判决,允许上诉。春秋战国:郑国“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竹刑:
4、把法律条纹书写在竹简上,由于刑鼎笨重,而竹刑则便于携带和流传。竹刑原为邓析所私造,无法律效力,后来被国家认可,才成为正式法律。晋国刑书铸在鼎上,遭到孔子的反对。成文法的意义:成文法的公布,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民知的秘密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幵始瓦解,封建制法制幵始建立,从而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战国时期的立法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竹刑,重其轻者。《法经》是战国初期李悝制定的,《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法经》的阶
5、级本质:1、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3、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法经》的历史意义:首先,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它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秦国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秦朝:秦朝立法思想:1、法令由一统;2、事皆决于法;3、以刑杀为威(表现在法网严密、严刑重罚、滥施刑法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秦朝商鞅改法为律,律成为秦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后世律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对于成年与未成年
6、秦朝以身高来划分。身高不足六尺,不负刑事责任。秦朝故意与过失是犯罪的主观要件,秦朝将故意称为“端”,过失“不端”。秦朝的死刑名称“具五刑(肉刑与死刑并用〉、族诛(诛灭亲族)、定杀(活着投入水中)、坑(生埋)、磔(支解身体)。秦朝的徒刑被称为作刑,分男、女犯适用。1、城旦、舂2、鬼薪、白粲3、司寇、作如司寇4、罚作、复作(前男后女)秦朝的罪名:以古非今罪,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事例为“焚书事件”。秦朝的罪名:非所宜言罪,就是说了不该说的话。秦朝的罪名:盗徙封罪,就是偷偷地移动田界地标志侵犯他人地土地所有权。秦朝的罪名:不得兼方罪,就是要求方士们专心修炼一种药方,规定一个人不
7、得兼营两种方木。秦朝的经济立法:《田律》,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只有秦朝有)。秦朝的司法制度:皇帝不仅拥有最高立法权,而且拥有最高司法权。全国最高司法机关称为“廷尉”,其长官也叫“廷尉”。秦朝受诉案件类型,案件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公室告”指对家庭以外其他人犯有杀人、伤害、盗窃的,就是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也即对整个统治秩序的侵犯,这类案件必须向官府告发,官府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指子女盗窃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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