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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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正确指导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及国家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1.2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自治区实施办法》。1.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2、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1.4涉及到抗震、防洪、消防等内容,参照相关的规范执行。1.5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均须执行本规定。涉及到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2.1.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计入公共绿地,其余部分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2.2建设用地的

3、适建性规定2.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2.2.2尚无或未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适建性划分。2.2.3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二-1。2.2.4表二-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要求及相关规定,确定其适建性。2.2.5确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二-1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先按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2.2.6城市新

4、建居住小区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同步安排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社区配套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2.3建设基地控制指标2.3.1建设基地最小面积应不低于表二-2的规定。表二-2建设基地面积下限指标建设项目类型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底层多层高层底层多层高层建设基地面积(平方米)3008002000--10003000注:建设基地指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某项建设工程批准的规划建设红线用地。2.3.2建设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建

5、设:2.3.2.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2.3.3城市规划区内的成片开发建设地区(设市城市建设用地大于2公顷,县城大于1公顷),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成片开发地区,原则上不得批准建设,其他开发建设项目也应编制详细规划。2.3.4城市各类建设基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应不超过表二-3的规定。2.3.5采用较高的容积率值时应采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值,具体应用数值在表二-3规定幅度内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2.3.6原有建设基地

6、的容积率已超过规定值的,不得在该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2.3.7在符合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开发空间的,可按表二-4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设基地的规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规定建筑面积=建设基地面积*该基地允许建筑容积率)。表二-3建设基地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建设基地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新区旧城区新区旧城区住宅用地低层35401.0-1.11.2多层28351.5-1.71.8中高层25301.8-2.02.1高层20

7、253-3.53.5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建筑多层45502.03.0高层35405.06.0商业金融建筑多层55603.54.0高层50555.56.0底商综合楼多层50553.03.5高层45505.06.0注:1、城市新区、旧城区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2、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设基地计算,其中数值有上下限,南疆用上限,北疆用下限,大、中城市可用到上限值,小城市宜用下限值。3、表中未列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托幼、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4、混合用地

8、按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表二-4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核定建筑容积率FAR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小于21.0大于、等于2,小于41.5大于、等于4,小于62.0等于62.52.3.8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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