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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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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整理版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3考点一、法律规范(15、14、12年)授权性规范“可以、、、”“享有、、、权利”义务性规范命令性“必须、、、”“应当、、、”禁止性“不能怎样”“不得怎样”限定程度:强行性规范(义务)和任意性规范(授权)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参照。绝大多数属于此种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由“国务院规定”;准用性“参照”xx规定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解释;7.国际条约或协定。考点三、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考点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主体
2、、客体、内容(权利、义务))(15、13、09年)(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权利人、义务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以上;②16以上不满18,自己劳动收入。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0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三)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物权客体)2.行为(债权客体)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产权客体)考点三、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
3、动原因)14事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时间经过(意志无关)行为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合同行为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侵权、创作、发明、拾得、添附、建造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3考点一、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1.单方(担保遗嘱)和多方(赠与);2.有偿与无偿;3.要式与不要式4.主与从12年考点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5、14、13年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纯获益有效。2)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行为,有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无效。3.受欺诈:3)单方法律行为,无效。2
4、)损害国家利益无效;1)没有可变更可撤销;4.受胁迫:3)单方民事行为,无效。2)损害国家利益无效;1)没有可变更可撤销;5.乘人之危:2)单方民事行为,无效。1)可变更可撤销;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考点三、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年)15年(一)种类: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上述可变更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可变更、可撤销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相对无效,被撤销前已生效司法或仲裁机构主动干预法院被动干预法律否定自始无效撤销权人有“选择权”(二)撤销权:通过
5、“法院、仲裁机构”才能够发生效力。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考点四、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2年条件的特征1)将来发生;2)不确定;3)约定;4)合法。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条件与行为相违背(如法定抵销、承兑不得附有条件)2)违背公德(如结婚、离婚行为)学习指导参考WORD格式整理版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延缓期限也称始期。2)解除期限也称终期。考点一、代理与委托、代表、行纪区别(10、09年)委托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代表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
6、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责任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行纪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考点二、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代理权滥用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1.本人的追认权: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7、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2.相对人的保护:1)催告。2)撤销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行使追认权,则不能行使)考点三、表见代理1)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2)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考点一、诉讼时效基本原理(14、10、08、07年)(二)法院不予支持:1)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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