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收养法

[法学]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收养法

ID:27560522

大小:241.50 KB

页数:58页

时间:2018-12-04

[法学]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收养法_第1页
[法学]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收养法_第2页
[法学]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收养法_第3页
[法学]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收养法_第4页
[法学]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收养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收养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收养法第一节亲子关系法第二节收养法【重点内容与目标】了解亲子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正确认识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明确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了解收养的概念和特征;领会收养原则的精神实质;掌握收养成立的条件、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案例导入:“契约”能否对抗法律?同居女“违约”生女能否胜诉?赵某(男)和杜某(女)一见钟情,于2008年开始同居生活,不久后赵某考上深圳某单位的公务员,随后不久向杜某提出分手,此时杜某已怀有身孕,两人经过协商,于2008年11月签下如下一份分手协议,其中有一款内容为“赵

2、某自愿补偿杜某人民币4万元,杜某分手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医院做流产手术,所需费用从赵某所付补偿款中支付,分手后双方需遵守承诺,信守诚信,承认互不相欠,好聚好散。”签下协议后,杜某出于不舍,最终未去医院做手术,2009年4月生下一女婴,后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杜某无奈打电话告知杜某要求协商解决,而杜某以“按协议自己补偿了钱,现在是杜某违约生下孩子,与自己无关”为由,坚持自己的“契约论”,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经协商未果,杜某无奈于2009年7月底将赵某告上法院,诉请赵某每月负担女儿的抚养费800元,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吗

3、?第一节亲子关系法一、亲子关系概说(一)概念:亲子关系又称为父母子女关系。亲是指父母,子指子女。它是指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种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三)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 随着家长制的解体,亲子法立法原则从家族本位主义过渡到个人本位主义,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地位日趋平等。二、亲子关系的发生与变更(一)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1、婚生子女的确认与否认(1)婚生子女的确认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除有证据证明为非婚生子女之外,凡

4、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子女,不问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均为婚生子女;凡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不问其是否婚前受胎,亦为婚生子女;确认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子女,丈夫否认子女非其所生,应负证明责任。上述原则即婚生子女推定原则(2)婚生子女的否认第一,否认权人第二,否认的原因第三,否认的效力第四,否认之诉的时效我国没有关于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否认婚生子女之诉。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如

5、果否认之诉成立,丈夫可不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责任。案例:谭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后,因张先生的原因,未能生育子女。1990年,谭女士与自己的同学秦先生协商生育子女,二人背着张先生先后生育两名女孩,张先生一直认为两名女孩是自己的亲生女儿。2003年,谭、张二人感情破裂,张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两名女孩,谭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两个孩子都归对方抚养。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谭女士向法院讲出真实情况,张先生方才明白,震惊之余,仍以与女儿感情深厚为由,坚持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利。问题:1、张先生和这2名女孩的关系如何定性?2、如果

6、你是法官,这个案子应当如何判决?分析:否认婚生子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否认婚生子女确认之诉的权利人必须适格;须有婚生子女的推定;须有否认婚生子女的客观事实。就本案例而言,两名女孩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应当推定为婚生子女,但当张先生得知两名女孩非为自己所生,在客观事实面前也予以认可,对于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这一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否认,可以认定。对于张先生提出的主张,由于张先生十多年来与女儿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可比照养父女对待。孩子的生父在此案中并未提出抚养孩子的主张。张先生在此情形下仍主张抚养子女权利,法院不应

7、因孩子并非张先生亲生而不予支持。所以,谭女士与张先生之间的离婚之诉所争议的子女抚养权利,应按照正常的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处理,只有这样做才能够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2、人工技术生育子女在亲子关系中的地位概念:人工技术生育的子女,是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通过人工操作而孕育出生的子女。其手段主要有人工体内授精、人工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和代孕母亲几种。案例:人工授精之子讨遗产继承权上海人卢燕和丈夫黄振婚后数年不孕,经检查是丈夫的问题,2007年,经夫妻俩协商,卢燕接受了人工授精手术,于2008年8月生下一名男孩。不幸的是,男孩在半

8、岁时被诊断患有严重听力缺陷,双耳将完全失聪,与孩子的疾病伴随而来的还有丈夫黄振的离婚协议书。两人离婚后,孩子归卢燕抚养,黄振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离婚后,黄振购买了一套房子,很快再婚。婚后一年多以后,黄振患胃癌去世,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在二婚前购买的那套房子,以及一部分存款交与再婚后的妻子林某继承。得知丈夫的遗嘱后,卢燕以其遗嘱侵犯了儿子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