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造与新三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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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造与新三板上市授课:梁勇SIYB创业培训(中国项目)----讲师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特邀委员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培训----教师济宁市青年创业导师团----导师济宁市青年联合会----特邀委员济宁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成员 第一部分公司规范利弊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司制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制度。一、好处1、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3、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 4、使股东资产证券化,提高股份的流动性5、企业价值增值化6、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对接资本市场7、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8、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增加企业发展后劲二、不利影响1、制度严格,监管要求高2、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支出3、股东、管理人员的权力受到制约4、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实务操作指南什么是公司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一)、公司法的五个主要内容:1、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2、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3、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4、健全了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5、防范交易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公司设立制度、审批制与准则制结合除国有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仍实行审批制外,其它企业均实行核准制、备案制。主要有三点:(1)设立规模;(2)生产经营范围;(3)建设项目。(4)募集形式设立股份公司审批制需掌握的申请原则------按照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c、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荣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d、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e、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准则制申请原则------无法律特殊规定的,法无禁止申请即批准。主要包括: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b、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c、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解决的。 (三)、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发起人的数量有限责任公司1--50人2、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经登记机关登记的认缴出资额,未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除国务院规定的27类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外,其它有限公司实行认缴制。 3、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一人公司由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章程内容: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其他事项。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实行章程优先原则。如:公司股东一般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也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股东约定不按比例分红、出资的除外。另外,还可确定表决权行事方式、董事、经理的职权、股权转让方式、股东资格等。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4、有公司名称。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5、组织机构股东会(职权,持股比例表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成立后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董事会(职权,一人一票)——有限公司可以设董事会,成员3——13人。不设董事会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未改选、辞职少于3人的,仍应担责)——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的必须) 监事会(职权)——不少于3人,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不设监事会的设1-2名监事,国有独资公司不少于五人。未改选的同董事)——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主席1人(过半数选举)、副主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6、有公司住所。 (四)、公司登记事项1、公司名称(1)公司名称的管辖实行行政区域管辖。公司应当预先核准名称,经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2)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个部分组成;(3)企业经营范围的第一个经营项目为名称中的所属行业;(4)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5)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a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申请书;b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股份公司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出资形式: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非专利技术(未以专利权形式公开表现的技术诀窍);4、土地使用权;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非货币资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出资方式:1、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再提交验资报告。2、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法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例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10/7/202117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条例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4劳务派遣企业25典当行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7小额贷款公司10/7/202118 注册资本的变更及股权转让1、增加注册资本a公司按照章程规定,股东新增认缴或新认购。b、公积金转增——公司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应先用于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当年提取公积金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应注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条规定各项财产物质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c、固定资产投入——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d、股权投入——变更股权e、债权转增——调整财务报表f、无形资产投入——视情况办理 2、减少注册资本(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公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无优先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有优先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签发新股东证明。 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确定,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5、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经营范围用语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应在取得名称核准后,申办许可文件。 6、公司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住所合法使用,使用合法。1、住所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权;企业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与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是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租赁使用的,提交租房合同,并提交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 ——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情形:——《山东省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下列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中小学200米内不许设立娱乐企业2、使用合法。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五)、设立公司的限制制度1、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2、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不设股东会。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5、公司不得向非公司企业投资。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未满5年——企业清算完结未满3年的董事、厂长、经理——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负有重大债务到期为清偿 (六)、权益保护1、公司利益保护(1)、股东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不超过章程规定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投资(担保)的股东、控制人及被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无表决权。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3)、司法救济 2、股东权益的保护1、知情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会计账目公司拒绝查阅的,可请求法院。股份公司股东——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定期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2、召开临时会议——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3、质询权4、优先权,增资或转让股份。5、请求公司回购股份权——(公司对回购的股权或者股份,采取转让处理方式的,应当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和变更登记。采取注销股权或股份方式的,应减资)。盈利5年不分配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解散存续 6、收益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如继承人不具备股东资格条件(法定条件、章程限定条件)应依法进行股权转让。7、司法救济权——股东认为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规定的,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据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职工权益保护(1)、民主管理权,成立并听取工会意见。(2)、按规定成立共产党组织。(3)、选举权(4)、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集体合同。 4、债权人权益保护1、知情权2、债务承继和连带责任。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明显低于定价的,需补足,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3、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禁止行为。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有限责任。 (七)、关于登记管辖问题管辖原则——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国家总局结合《许可法》制定了4部行政规章(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局管辖: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省局管辖:市级局管辖:县级局管辖: (八)、企业登记注册程序行政程序是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的关键,按照公开、效能与便民的原则,企业登记注册执行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过程。分为:____设立登记____变更登记____注销登记一、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申请受理制。申请书格式全国统一。a、当事人直接申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全体股东指定或共同委托。股份公司为发起人指定货委托)到工商机关办公场所申请 b、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线上申请)和电子邮件申请c、申请人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应当按法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设立登记申请——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d、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e、注册资本是否经法定验证机构、相应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投资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包括注册地以外的)。应与章程规定相一致。f、经营范围需前置审批的是否经过批准。 二、年报的含义1、检查上一年度遵守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2、企业必须参加年报;3、企业报送材料必须真实;4、不再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5、企业年报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内容:1、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2、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5、受到行政处罚;6、其他依法应公示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实务操作指南改造实务操作指南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只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一)、根本区别公开性的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色彩,因而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股东之间以人合性为联系纽带,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具有开放性,股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一种资本合作关系。第三部分 (二)、设立条件区别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在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公司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本次改制不增加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本次改制增加股东的定向募集)(三)、设立方式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或者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四)、股权形式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票,其不是有价证券,不能流通和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通过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应当向股东发行股票,每股价值应为等额。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和可转让性。 (五)、公司治理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必须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公司,在设立条件、组织机构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应当符合该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外,还需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变更形式的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此类公司如欲进行公司形式变更的,解释上应认为由执行董事制订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2、变更的法律依据;3、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本总额、组织机构、公司经营范围等;4、原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的安排;5、股份制改造的步骤和时间安排;6、具体经办人员和分工安排;7、其他事项; (二)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备审计。按照《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后,应当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最终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的依据。 (四)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按照《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经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并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以之为限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需确定各股东所占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并折合为变更后公司的相应股份份额。相应股份分配剩余部分,可列入公司公积金。 (五)由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按照《公司法》第89条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由于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净资产总额折合而来,因此,各股东所占股份系基于其所占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而定,因此虽然不需要股东再行认购股份,但是仍然需要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的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公司股东基于其在原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所折合到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份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六)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更时,公司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重要事项也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等等,因此,公司章程必然要作相应的修改。按照《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等《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八)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办理登记前置的行政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存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的,则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前,需先办理前置行政审批程序。 (十)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系列文件,申请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而来,故不同于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设立登记程序,而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依据《公司法》第92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十一)换发营业执照,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的变更登记手续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同时,依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来的,则换发营业执照之日即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新公司应凭换发的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等的变更登记。经过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谢谢大家创业工商政策查询----济宁市红盾信息网咨询:微信SD569619292、QQ:569619292奋斗!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把幸福掌握在自己手中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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