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坑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坑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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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春县苏坑镇人民政府文件苏政[2010]54号苏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坑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8月12日全省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及市政府林伯前副市长在会上提出的八个“必须”的工作要求,扎实抓好我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镇政府同意,特制定《苏坑镇集

2、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15-苏坑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9号和永政办[201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我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

3、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和“三年行动”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

4、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重点范围: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物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液化气(天然气)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时间要求:从8月16日至10月31日,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5-重点内容: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

5、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道路交通。(1)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客运班线行驶的。(牵头单位:分管交通和分管农机负责人等相关部门配合)。2.消防安全。(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

7、)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牵头单位:派出所、企业服务中心、工商所、村镇站等相关部门配合)。3.-15-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牵头单位:村镇站)。4.危险物品。(1)危险化学品:①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

8、可范围生产经营的;②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③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牵头单位:村镇站、企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工商所等相关部门配合)。(2)其他危险物品。结合《永春县2010年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政办〔2010〕84号)要求,所涉及的职责分工的部门,都要牵头负责相应的“打非治违”工作。5.非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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