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粮食局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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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汉县粮食局权力清单201710版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二)依法履行政府管理粮食流通的职能,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的执法检查;负责粮食行政许可和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承担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各级储备粮食及国家其他

2、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和跨区粮食收购备案制度的检查。(三)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粮食余缺调剂;负责县内粮食收购、销售工作。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四)承担全县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地方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五)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储存、

3、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六)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制订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七)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

4、国家和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八)制订粮食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抓好全县粮食系统的职工培训、技能训练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对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属国有粮食企业的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安全维稳、党的建设等工作。(九)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行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宣汉县粮食局权力清单(行政许可)序号1权力类

5、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粮食收购许可实施依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第二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第三条“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

6、法》第五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应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不得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责任主体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监管,建立粮

7、食经营者档案数据库,随时掌握其动态,维护粮食收购市场正常秩序。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8-5223316宣汉县粮食局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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