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吴某与王某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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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空调飞来横祸起纷争辨责任情理结合平事端案情简介2013年4月,四川来沪人员吴某路过胜辛路时见一门店外悬挂有安装空调的店招,便与该店老板王某商谈移装家中空调事宜,双方约定于7月王某来吴某家移装空调。7月4日11:30许,王某按约定自带工具来到塔城路800弄吴某正在装修施工的房屋内,准备拆除东窗外空调外机。当王某在实施空中作业时,保险绳突然断裂,王某立刻从6楼坠落,吴某当即下楼查看并拨打“110”和“120”,后王某被送往嘉定区中心医院抢救,但王某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日傍晚时分宣告不治。王某的28位家属获悉噩耗后,于事发当晚从安徽老家赶到上海。王某老父在医院因情

2、绪激动而与吴某发生冲突。事发第三日,吴某购买水果等物到王某家属暂住地探望,王某妻子却拿着棍棒追打吴某,至此以后吴某不愿再与王某家属接触。7月8日,王某家属以查看现场为由进入吴某正在装修的房屋,要求警方快速查明事实、公布案情以及要求索赔,并拒绝离开,期间多次与楼内多户居民发生言语冲突。9日死者家属扬言要在事发现场设立灵堂吊唁,至此事情陷入了僵局。调解过程街道办事处领导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突发事件处置小组,责成嘉城司法所以“大调解”要求牵头派出所、安监所、居委等部门予以及时处置。调解人员在详细了解事实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好言劝慰家属,稳定王某家属的激烈情

3、绪。考虑到王某家属情绪激动,且极度悲伤,调解人员提醒王某家属天气炎热要多多注意身体,节哀顺变,并冷静面对变故,不要再做出其他导致进一步激化矛盾的举动,同时向王某家属告知事故的警方调查结果,明确排除他杀和自杀,纯属高空作业时的意外事故,劝告他们依法解决纠纷。但是王某家属情绪激动,一直不能冷静下来,提出要房主按雇佣关系进行索赔的要求。面对错综复杂与剑拔弩张的局面,调解人员不辞辛劳,一连几日天天顶着烈日高温来到纠纷现场,苦口婆心地为矛盾双方做思想工作。调解过程中,王某家属首先提出,吴某和王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吴某应按相关规定履行赔偿义务,调解人员当即指出该起交易应为

4、承揽合同,双方需按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并履行义务;王某家属仍坚持此为雇佣关系,调解人员随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王某家属详细分析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特点和区别,经过调解人员长时间的耐心解释和劝导,王某家属接受了承揽关系的观点。紧接着,王某家属以房主选任不当为由,要求房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房主吴某认为自己是定作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只同意基于人道主义慰问对方。调解人员当即指出由于当事双方没有订立书面承揽合同,房主无证明当时审核过对方的相关资质,应为此瑕疵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房主也认同了调解人员的看法,但双方就责任分担比例争执不下。接下来,调解人员一方面向死者家

5、属阐明,王某意外坠亡,家属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家属强占房主的房屋是违法行为,而且这件事上房主没有多大主观过错,对房主来讲也是飞来横祸;另一方面---劝房主体谅对方痛失亲人,而且是白发人送黑发人,请双方换位思考,多从对方角度考虑来解决这个纠纷,早日让死者安息。调解结果2013年7月19日,双方当事人在嘉城司法所自愿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当场进行了履行。至此,经过近两周的调处,纠纷被圆满化解。事后双方均对调解人员表示感谢。调解心得本案中,当事双方分歧的焦点先是集中在究竟房主与死者是雇佣关系与还是承揽关系,后又集中在承揽关系中责任分担的问题上。在开始调处

6、时,参与调处的人员对当事双方的关系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分别认为是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经过各方仔细的研读法律条文,最终各方统一思想,认定为承揽关系。劳动关系是指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在理论上虽然较为清楚,但在实践中往

7、往容易混淆。首先,合同标的不同。---承揽法律关系的合同标的是承揽人为定作人加工制作的劳动成果。而雇佣法律关系的合同标的是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要求进行的劳务活动,劳务行为便是合同的标的。承揽法律关系的劳动可以由承揽人自主支配,而雇佣法律关系的劳动则由雇主安排。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其次,风险承担者不同。雇佣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而承揽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8、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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