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支持与社會资源期中报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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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支持與社會資源期中報告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指導老師:高家斌 老師班級:幼四乙組別:第六組組員:497I0041張秀文497I0093邱宛妮497I0096許欣盈497I0105莊琇雯前言:總統令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7831號茲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總   統 馬英九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內政部部長 江宜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章 保護措施 第53條第四章 保護措施 第69條第五章 福利機構 第76條第四章 保護措施 第53條若主管機關以

2、台南市為例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台南市社會局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1.遺棄。2.身心虐待。3.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

3、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4.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5.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6.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7.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8.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9.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10.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11.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12.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

4、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13.應列為限制級物品,違反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陳列方式之規定而使兒童及少年得以觀看或取得。14.於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或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15.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16.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17.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四、第五十一條之情形。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

5、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台南市社會局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1.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2.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3.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4.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

6、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前三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兒童局)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新聞一(第53條第1項第1款)臉書同學會毒趴拉腳少年染毒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2年2月4日上午4:34〔自由時報記者蔡宗憲/恆春報導〕恆春地區23名放寒假的國、高中生,利用臉書號召成員開「同學會」,實則相約開毒趴,被警方搗破後,昨天不少家長到警局一臉錯愕,根本不知道

7、孩子染上毒癮。恆春警分局指出,去年暑假曾接獲青少年集體吸毒線報,查出以黃家偉、徐偉凱、潘秋震為首,透過同學拉同學方式開毒趴,這回則改以臉書為平台,透過活動邀約及聊天室,以舉辦同學會為由開毒趴,每人參與代價為6百到1千元。這群青少年共同集資購得K他命,利用臉書相約KTV或民宿輪流吸食,過年期間至今陸續舉辦多次轟趴聚會,2日清晨在其中一名成員家辦轟趴,昨天被警方循線查獲黃家偉、徐偉凱、潘秋震等23名到案毒犯中,近半數是中輟或在學國、高中學生,並查獲搖頭丸、K他命等多項違禁品。新聞一(續)(第53條第1項第1款)偵辦員警表示,透過管道聯絡上主嫌黃家偉時

8、,黃嫌只跟他說「拉腳(台語)」的事到臉書上看,他循對方指示加入好友後,才發現臉書竟成為相約吸毒趴的平台,甚至比照夜店提供「女士半價」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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