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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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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构建基层和谐国税的思考关于构建基层和谐国税的思考和谐国税在我身边近年来,区国税局围绕深化纳税服务,积极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思想,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以便利纳税人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效率为立足点,努力实现对内优化办税流程,对外拓展服务渠道,全程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纳税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纳税服务逐步融入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我们的最终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现就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国税作如下探讨:一、优化纳税服务的必要性(一)政府内在职能要求为纳税人
2、提供良好服务在入世的推动下,政府须加速由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的转变,其管理理念应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创新。这就要求政府以市场为基础,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的权益,为其提供稳定、便利、安全和信息充分的外部环境,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二)建设现代文明社会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人类社会的进步是全面的,不仅有经济增长、国民生活水平提高,更有全社会的协调发展。它是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综合体现。税收征管作为政府部门与纳税人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体现着政府行政的方式、效率和质量。而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
3、性组成部分,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税务部门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发达国家,服务意识在税务部门体现的较为充分,税务人员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也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做保障,甚至包括税务部门的名称在内,都赋予了服务的内涵。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优化纳税服务是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需要。(三)权利、义务关系决定了纳税服务的必要性政府的职能既有服务属性,又有管理属性。前者属于义务范畴,后者属于权利范畴。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纳
4、主体。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程序的知情权,以及陈述、申辩、复议等各项权利。对税务机关来说,就有义务依法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宣传税法,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接受纳税人的陈述、申辩,进行行政复议等。因此,税务机关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就成为必然。二、当前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重权利、轻义务。当前税务机关偏重于管理和执法,注重税收征收权、执法权,对纳税服务没有提升到法制化的层面。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5、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忽视纳税人合法权利,纳税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重形式、轻实质。长期以来,基层税务部门将规范文明用语、建设环境设施齐全的纳税服务场所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目标,纳税服务局限于“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茶水”的浅层次上,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纳税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办税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等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三是重宣传、轻规范。纳税服务局限于“单兵作战”,没有建立运转有序的工作规范和服务链条。纳税服务方面的内容缺失,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单一,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
6、纳税服务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监督控制等重要内容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三、优化纳税服务的主要对策(一)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执法环境。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也是优化税收环境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转变干部执法观念,加强内部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执行好税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保证守法者不吃亏,违法者不沾光,确保纳税人开展公平竞争。其次,必须依法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要把所有的政策落实到位,善于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充分体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诚
7、信服务原则。(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完善税收服务内涵。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纳税服务,重点是在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一是要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手段的新突破。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服务、申报缴纳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经济、高效服务。二是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
8、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三是拓宽服务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积极构建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权益性服务为重点、程序性服务为基础的税收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所谓职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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