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能切入行政诉讼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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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职能切入行政诉讼的法理分析  检察系统内部应将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及审结率作为一项考评标准,并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作为人大考察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指标,以下是小编搜集的一篇相关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了,这部行政诉讼法跨越了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10年为一个阶段,已经经历了三个时期的历史变化,有着不同的社情民意。特别是近些年,行政诉讼法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势在必行。  一、检察职能切入行政诉讼体制的背景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体制存在诸多问题

2、亟待解决,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立案难,审不动.在现有体制下,想要根本解决上述的两个问题是不太现实的。所以,笔者想通过构建新的诉讼模式来破解这一难题,当然在构建新的体制的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司法成本问题,不能纸上谈兵。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义务监督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的实施,这也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但是,彭真同志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时说:检察院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只限于违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的违反党纪、政纪并不触犯刑法的案件,概由党的纪律检查部

3、门和政府机关去处理。  限于当时的社会发展、法制发展,立法机关有这样的认识也是正常的。但是,在今天的法制中国,检察机关不仅仅要有刑事检察权,而且应当定位在法律监督机关。  有的学者认为,检察机关享有法律监督权是一种科学的权力配置模式吗?,法制的发展,需要我国从多方面建立监督机制。检察院凭借其司法实践、法律培训、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优势,在诸多监督主体中,其法律水平肯定是最高的,对于监督法律实施和法制的进一步发展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是合法且合理的。  监督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检察院应有的职责

4、。但多年来,行政诉讼法对于检察院监督的规定一直处于缺失的状态。《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中提到了检察院的监督方式,是借鉴了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基本就是照抄过来。  笔者认为,通过类似民事诉讼法的监督手段,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对于行政诉讼法的监督势必将会流于表面,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在构建新的行政诉讼法模式中,希望引进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这样作为参与者可以保证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法的安定在立法方面要求法的规定要明确,具有不可轻易变更的固定性,尤忌朝令夕改。  二、检察职能切入行政诉讼的法理分析  现行行政诉讼法中,检

5、察职能的定位为检察监督,在行政诉讼实施的时间内,监督效果并不是很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立法过于原则化,导致检察监督权的行使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一原则性规定是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监督的明确法律授权,但该条文过于抽象,既未明确检察监督的范围,也未明确检察监督的方式,更没有阐明检察监督的法律后果。检察机关在具体的检察监督过程中无所依据,没有具体的条文,没有具体的程序,最终的结果是检察监督的缺失。还有,检察院在现行行政诉讼体制中不能够参与到

6、诉讼之中,不能够参加庭审,也就不能够监督好庭审程序以及不能够在庭审中发现的问题。因此,笔者想要通过引入检察机关作为公诉部门,让检察机关参与到审判程序之中,这样能够更好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而且,由于案件责任制,也会促使检察官在办案中尽心竭力,不会像现行体制中,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是可有可无的。  2.法律规定限制了检察监督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该条规定直接限缩了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范围,由全面

7、监督到对判决的监督,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为保证整个诉讼程序的公正,全面的监督是有力的保证。只对最终结果进行监督,不仅会使检察机关监督不力,而且不能够使当事人信服。在引入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后,立法必然需要进行改变。在此背景下,凭借着检察职能切入到行政诉讼,应当构建起对整个行政诉讼程序进行检察监督的完整体制。这样可以让当事人最为信服,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程序公正。  3.法律规定限定了检察监督权行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职能仅仅局限于抗诉。根据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手

8、段,吸取了民事诉讼法的经验,加入了检察建议,拓宽了检察监督的范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并不是很有效。在行政诉讼中引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手段,到底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现实中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的效果,都还需要司法实践来检验。在笔者构建的体制中,由于检察机关作为诉讼参与人,关乎到自身的利益,检察机关就肯定会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更好地推动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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