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7368862
大小:68.62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02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学习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学习资料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学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
2、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条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各法律的实施。第四条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申诉意见或者书面申诉意第六条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
3、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七条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第八条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第九条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十一条
4、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
5、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理由。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十五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选工作。第二十八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的推行工作。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二十九条代表在
6、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吉林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代表的职权和义务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依法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三)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选举活动;(四)依法对各项工作报告、决议、决定和地方
7、性法规等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五)依法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罢免案;(六)依法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七)依法书面或口头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V、-4^ACLIJITU(二)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会议;(三)依法提议临时召集
8、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下列义务:(一)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二)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学习、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选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以后,及时向所在地和工作单位的人民群众传达会议精神,促进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