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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精品文档★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具体要求,依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早谋划,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筹备工作,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如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问题。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4月开始至2011年6月底止。根据这个安排,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要求是:2011年4月底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2011年4月上旬公布代表侯选
2、人名单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地点;2011年4月中旬举行我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2011年5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代会一次会议,2011年6月底前召开县十六届人代会一次会议。 二、关于各工作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工作是:召开全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建选举工作队伍,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准备、印制好选举所需的各种材料、票、册等。 第二阶段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
3、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时间约10天,从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30日。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工作任务比较重,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予以公布。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时间约15天,从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4月25日。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批,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
4、布。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时间约3天,为2011年4月下旬。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惯例,由于在选举日这一天乡镇工作任务重,所以乡镇直选区的选举提前一天进行。其他选区都在选举日进行选举。 第五阶段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召开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在人大代表选举出来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审查当选代表资格。2、2011年6月中旬做好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准备工作。3、2011年6
5、月下旬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生产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出席晋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各乡镇在2011年5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关于代表名额、结构、素质要求及县乡代表名额分配问题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代表名额,如无因行政区划变动或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人大常委会以往已确定的名额执行,根据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我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68名。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
6、表名额,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往已确定的名额执行,为 名。 代表基本素质的要求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有一定的履职能力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的结构:在代表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归侨、妇女、党外人士要有适当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不宜超过65%;妇女代表不低于25%。连任代表应占30%。其它结构比例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需要统筹考虑。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7、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 关于县代表名额分配坚持三条原则:一是预留原则,168名县代表预留名,向各选区系统分配名,预留名额以备人事安排和其它不确定因素之需;二是参照往届分配名额原则;三是特殊情况原则,如部队和武装部人数虽少,但应产生代表 四、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及乡人大人员配备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3人。建议本次选举产生 名,预留 个名额以备特殊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不包括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占50%以上即12名,中共党员不超过70%,有适
8、当比例的女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应为梯次结构,新进入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年龄能够任满一届,并要有一些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能任满两届的同志,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注意从人大常委会机关中选拔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