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工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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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政工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使用清真标识,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是否对辖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2002年10月通过)第六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管理人员中有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二)厨师、采购员、配料员、保管员等由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或进行监督;(三)生产工具、计量器具、运输车辆、储藏容器、加工和销售场地等必须专用;(四)禽畜

2、类的屠宰必须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习俗;(五)加工清真食品的禽畜类原料,必须从清真屠宰场或清真柜台、摊点采购;第八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清真标识不得转让给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第九条:非回族等少数民族个体工商户销售清真食品,不得悬挂、张贴清真标识;第十条:非清真食品不得使用带有清真标识的包装;第十一条:非清真食品摊位应当与清真食品摊位分开经营。”根据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开展检查不低于30%不定期检查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检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1.《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3、2006〕18号)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2.《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备案与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鲁民发〔2015〕64号)。抽样检查不低于30%不定期检查78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备注3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1、事业单位根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情况;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3、事业单位上报的年度报告书是否与实际情况一直;4、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

4、出租、出借印章;5、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11号)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对该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

5、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事业单位违反法律、其他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每年一次3-5%4企业用工信息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企业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

6、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

7、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记载工资支付对象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实发金额和劳动者签名等事项。工资支付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至少保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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