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

论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

ID:27235353

大小:60.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2-02

论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_第1页
论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_第2页
论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_第3页
论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_第4页
论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摘要]保护罪犯权利的道德基础,从伦理学的视角来考察即是平等。平等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人和具有公民资格的人,罪犯的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关键词]罪犯权利;人权;公民权;平等保护罪犯的权利,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对罪犯的权利,仅仅从法律层面来认识是不够的,还必须从道德层面加以认识,既要认识到罪犯权利的合法性,即“是什么”,也要认识到罪犯权利的合理性(合道德性),即“为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将对罪犯权利的道德认识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情感,从而增强在实践中保护罪犯权利的自觉性、主动性;才

2、能准确理解立法的意图和法条的含义,把握好执法行为的尺度,减少随意性,提高准确度;才能真正地落实好“改造人”的宗旨。一'、罪犯孚有人权(一)中西方传统人权思想比较人权,就是作为“类存在”的人之为人而应当享有的权利,是财产权、选举权等各种权利的集合。从伦理学的角度来探究人权的道德内涵,可以对人权作这样的理解:作为类存在的人,仅仅因为他(或她)属于人类的一员,而不因其社会身份、家庭出身、才智水平、职位高低、民族种属等就能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伴随着人的属性而产生的,因而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对西方人权理论影响最深的是“天赋人权”理论。所谓天赋人权,实际上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己经享有

3、的权利,所以也有人直接把它称作自然权利。相比人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权利,它不受人间任何意志或权力的干涉,只以自然法作为它的根本准则。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一开篇就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这是卢梭对“天赋人权”思想的表述。“天赋人权”是思想启蒙的重要内容,并且是当代一切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石。“天赋人权”理论认为,人在原始状态是自然平等的,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统治者,人人享有平等权利,他们宣称人世间存在着一种先于政府、高于政府的天赋权利,这些天赋权利是政治权利的真正基础。所以,当人由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状态后,在公民社会中,公民失去了自由人无所不为的自由(平等)

4、,而得到公民的政治权利一政治自由,这就是卢梭和洛克的契约__民主政体的合法性的依据。天赋人权是现代政治体系里公认的基石,这一点更在1948年以联合国宣言的方式成为人类现代政治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并将人权视为天生平等的自然权利,“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既然“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

5、辱性的待遇或刑罚”,那么,作为罪犯的人也必然拥有作为类存在的人所共有的这些天赋的自然权利,而并不因其罪犯的身份而与其他人有任何不同。中国的人权思想可以从远古的民本思想追根溯源。如果说西方人权是与人民治理的社会民主模式相一致的话,那么中国人权是与民本思想或贵族治理的政治制度相一致的,两者虽然在政治体制上截然对立,但在治理赖以存在的价值观念上确有相似之处。儒家思想家孟子曾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种民贵君轻的思想将民众的利益视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础。所以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正是基于立君为民的道德判断,所以儒家民本思想还认为君主的合法统治是必须获

6、得百姓的道德认同的,这种道德合法性是君主执政的政治价值基础。儒家的民本思想源于中国上古时期的宗教政治观。在《尚书》中,政治上的最高权威是“王”,而在思想观念上则是崇拜具有人格和道德意志的“天”(神)。天神所具有的道德,也就是“保民”、“裕民”的道德;天神所具有的道德意志,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天所选择的王称为“天子”,因天子能够像父母般地爱护、保护人民,所以他才能成为王。如果王违背了天的道德意志,肆虐于人民,那么天“惟德是辅”,选择另外一个诸侯,讨伐暴君,取代他为王。西方传统人权思想与中国传统人权思想虽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但是,它们又存在着某些共同之处,其中就包含着人权平等的观念

7、。这种人权平等观念在西方的“天赋人权”论表现得较为明显,而在传统中国伦理思想中却是在“民本”思想中隐含着的,其中的“保民”、“养民”、“惠民”等主张就蕴涵着平等观念。(二)罪犯的人权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人,同样,罪犯也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社会关系中的人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现实的人”,也就是由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人。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