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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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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元29:為什麼我應該成為有道德的人?哲學概論1授課教師:王榮麟【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3.0版授權釋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天道有常,報應不爽,故為善終究對我有利,而為惡則對我不利。質疑:這是你的信仰,不是你的知識。而且我們可以進一步問,若是善無善報且惡無惡報,是否你就不再行善避惡了。回應一2行善會為我帶來好名聲,為惡則會受到輿論譴責、被眾人孤立。故行善對我有利,而為惡則對我不利。質疑:若是如此,你真正應該做的是沽名釣譽(讓別人以為你是有道德者,但事實上你不是),而不是行善避惡。此外有些對你有利卻不道德的行
2、為是你確定別人絕對不會知道的行為,對於這些惡的行為你便應該做。回應二3為善最樂,為惡則會受到良心制裁而受苦。所以行善對我有利,而為惡則對我不利。質疑:對於那些不因行善而樂,也不因行惡而苦的人,你是否同意他們就沒有理由行善避惡?你會受到良心制裁而苦,已預設你認為為惡是不應該的。然而,在你回答為什麼該避惡時,你不能先預設為惡的不應該,否則即為丐題。同理也適用於為善最樂之說。回應三4理性與道德未必一致: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可以是理性的;合乎道德要求的行為也可以是不合乎理性的。道德和理性所要求的行為,未必相同。若是如此,則有理性的人有什麼理由遵守道德規範呢?小結5道德對我們有利,故有理性
3、的人會選擇遵守道德規範。基本想法:在道德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於自然狀態(stateofnature),亦即人人皆有自由可以為所欲為。但是自然狀態對人不利,故非可欲。有理性的人為了逃脫這種狀態,便訂定契約限制個人為所欲為的自由,此即道德之起源。道德規範雖然限制個人自由之行使,卻是對個人有利,它是提升個人利益不得不採取的手段(道德具有工具性的價值)。ThomasHobbes6心理利己主義:每個人之行為所追求的目標皆是一己之利益,而推動個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力量則是欲望。人最基本的欲望是自保(想要讓自己免於受到傷害、痛苦,想要讓自己享有權力。求生乃是人的天性。)。個人理性既是工具性的,也
4、是遠慮的。(雖然求生與自保是人的基本欲望,但短期的冒險以獲取長期的身家安全仍是理性的行為。)霍布斯對人性的看法7自然狀態中的人都能免於被他人給控制,有為所欲為的自由。理由:個人彼此之間的體力與智力雖有差異,但大致相當。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最強的人也可能被最弱的人給殺害;即使是最強的人也不能完全只憑己力就能自然地宰制他人。換言之,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不會自然地出現,此時沒有人會被他人給控制,故人人皆有為所欲為之自由。自然狀態即自由狀態8理由: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自保的欲望便會造成競爭,而長期自保的欲望更使得競爭加遽。由於人人都是潛在的競爭對手,人人能力大致也都相當,並且都能自由地為
5、所欲為,使得每個人都缺少自信而惶惶不安,結果便是人人都會認為自保的最佳策略即是: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對於高人一等的權力的欲望,不論是尊榮或是虛榮,更加遽人人之間的競爭。自然狀態即戰爭狀態9正不正當、公不公平、該或不該、對與不對,這些想法在自然狀態下都沒有意義,因為在自然狀態下個人有為所欲為的自由,可以從事任何基於自保而有的行為,此時尚未有任何規範足以約束個人的自由;而沒有規範,也就無所謂正義、是非與對錯,也無所謂你的或我的財產。自然狀態即無所謂對錯是非的狀態10自然狀態是一個「人人打我、我打人人」的戰爭狀態:文明的建設不可能、買賣貿易不可能、知識的發展不可能、文藝創作不可能
6、,人的一生不只短暫,並且只能是孤獨、貧困、無趣、野蠻。就此而言,自然狀態是極不可欲、有待逃脫的狀態。自然狀態是不可欲的狀態11由於自然狀態之作為戰爭狀態並不可欲,故理性利己的人會追求和平,以和平作為目的。然而,若人人皆抱著為所欲為的自由權利不放,則和平的目的便無法達致。為和平故,個人必須願意放棄自由的權利。逃脫如何可能?12但理性利己的人不可能在他人不願意放棄自由權利的情況下,就願意放棄自己的自由權利(否則便會使自己淪為他人利用、剝削的對象)。所以理性利己的人會願意放棄自己之自由權利的前提是:他人也願意放棄他的自由權利。只要他人與我皆為理性利己者,則我們基於上述考慮便會雙方皆願
7、意有前提地放棄自由的權利:理性利己者會在意願上達成共識。13既然自由權利的放棄只有在前提成立下才會是理性利己的,所以如何確保前提的成立便是關鍵。為此,理性利己者必須訂定契約,唯有如此,才能使得雙方之放棄自由權利之行為確實是理性利己的。此外,基於理性與利己的考量也會要求訂約雙方都應該執行契約中所承諾之事,並且也要求契約的被有效執行。14而為了使契約被有效執行,以發揮其功能(規範雙方之行為),必須要有一強而有力的制裁力量作為契約履行之監督的力量。否則,即使訂定契約符合理性與利己的考量,如此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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