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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 2011-12-1615:56作者:办公室来源: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次数:603)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0号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吴天君 2011年12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2、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投资项目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由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BT投资人),由该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回购项目的融资建设模式。 第四条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
3、则: (一)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 (四)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BT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综合协调,对BT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财政部门负责BT项目的决算审核和资金拨付与监管。 市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BT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六条BT项目的实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章项目决策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拟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编制BT模式建设方案。 第
4、八条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对BT模式建设方案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第九条BT模式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 (二)BT模式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 (三)BT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四)确定投资人的方式; (五)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 (六)BT项目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七)回购条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 (八)投资成本与收益测算,回购总价(包括回购基数、利息等)的计算方法,回购期限与方式,回
5、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 (九)项目履约保障措施; (十)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十一)市政府要求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项目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BT模式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十一条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组织BT项目招投标和谈判; (三)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四)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
6、、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及移交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推进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等书面信息,以及工程建设阶段性成果等相关材料; (七)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回购、移交等工作。 第三章投资人的确定 第十二条BT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确需实行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投资人的,应当在BT模式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由项目业主会同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BT投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项目建设必备的投融资能力; (三)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并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当提供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四)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无工程施工劣迹和不良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人的资信情况、建设能力等,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和项目业主进行考察、认定。 第十四条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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