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出、公假、公差之区别如下.doc

有关公出、公假、公差之区别如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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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公出、公假、公差之區別如下:一、公差:係由學校指派至外地執行一定任務或代表學校出席各項會議者,適用差旅費報支規定。二、公出:係指到達服務機關上班後、下班前,於本機關經核准利用短時間、短距離外出處理公務,仍應按規定簽、退,屬之。★(不得報支差旅費)三、公假:係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l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五、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

2、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者。六、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者。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七、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八、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九、參加本機關舉辦之活動,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十、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者。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十一、依考試院訂定之激勵法規規定給假者。l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二、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

3、會議。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五、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六、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七、因教學或研究需要,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其期間在一年以內。八、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學校同意。第3頁,共3頁九、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學校同意。十、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十一、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

4、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十二、寒暑假期間,於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原則下,事先擬具出國計畫,經服務學校核准赴國外學校或機構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究。十三、因校際間教學需要,經服務學校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十四、專科以上學校因產學合作需要,經學校同意至相關合作事業機構兼職。十五、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四、「本校國內出差旅費支給標準及補充說明」:本校國內出差旅費支給標準及補充說

5、明之規定差假別補休奉派參加訓練或講習及以公假登記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公假具公差性質假日參加者,得於6個月內補休奉派帶領學生校外教育參觀活動者公差假日參加者,得於6個月內補休教師自行參加與本校無隸屬關係之機關、學校的研習公假×自行報名而非由機關派遣參加訓練或講習公假×應邀參加或擔任非主管機關舉辦之各項評審、監考、演講、會議公假×教職員工自行參加各項體育之競(比)賽,應簽經校長核可。公假×學生體育之競(比)賽之奉派帶隊教師,應簽經校長核可。公差假日參加者,得於6個月內補休奉派出差路程在60公里以上之研習、會議或活動是一整天時

6、,視出差地點由各機關學校覈實給予路程時間。1.假日奉派出差,實際執行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2.週一至週五出差執行公務,假日為單純行程者,無法適用上述規定核予補休。第3頁,共3頁五、相關規定及行政機關函釋:行政機關函釋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奉派於週一至週五出差執行公務,於該段期間前後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或出(回)國路程中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者,尚非上開105年1

7、2月13日函釋所稱假日奉派出差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無法適用該函釋就假日行程核予補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1060039252號函)有關假日奉單位指派參加研討會、講習得否補假一節,查銓敘部九十年十二月七日(九0)法二字第二0九0三六九號書函釋略以:「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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