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问题

试论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问题

ID:27148668

大小:66.62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2-01

试论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问题_第1页
试论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问题_第2页
试论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问题_第3页
试论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问题_第4页
试论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论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问题惠强(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周口466001)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摘要:对于在侵权场合给予精祌损害赔偿救济,现今无论在我国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无疑义。而对于受害人能否基于对方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在此问题上持肯定立场,认为基于违约受害人亦应有主张精祌损害赔偿的余地。关键词:违约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债权合同纵观各国立法史,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基木演绎着这样一条路径:从根木不承认精祌损害赔偿到在侵权责任中承认精祌损害赔偿,再到在部分违约责任中承认精神损害赔偿。我

2、国民法界,对于在侵权场合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现今无论在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无疑义,而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井和国侵权责任法》,更是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现行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祌损害赔偿";而对于违约场合给予精祌损害赔偿与否,即受害人得否基于对方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争论不休。总的来说,大致有这些情况:一、对违约精祌损害持否定观点我国大陆现行立法在对违约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上规定并不明确,学说上持否定观点的为多,如王利明

3、教授在《违约责任论》中谈到:“只有侵权法才能对精祌损害提供补救,而合同法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祌损害,原则上是不提供补救的”。此种否定论观点目前占主流地位,并且对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说明〉中写道:"《解释》未采纳违反合同也应承担精祌损害赔偿责任的观点,而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在上述侵权案件类型中。”否定论者认为对于违约损害,依法只应赔偿财产损失,而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因瑕疵履行造成人身损害时赔偿所引起的各项费用,也属于财产损失)。因为精神损害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吋难以预

4、见的,同时这种损害又难以通过金钱加以确定,因此,受害人不能基于合同之诉获得赔偿。他们认为,《合同法》第122条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诉讼,这样受害人可以基于侵权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使其利益受到保护,因此没奋必要为违约提供精神损害赔偿救济。二、对违约精神损害持肯定观点0前虽然持否定说者占据了主流地位,但支持肯定说的也不乏其人,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承认了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是针对侵权行为而规定的,但也应适用于某些违约行为”。因为我国立法及其解释己经承认加害给付等不完全履行,在一定意义上说

5、,这些违约行为也是侵权行为,加上合冋法和侵权行为法都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0的之一,因此,具有侵权行为性质的违约行为致人以非财产损害吋,即使提起合同之诉,也应获得赔偿。新近以来持肯定论者有日渐增多的趋势,主张对违约造成精神损害场合得否予以赔偿应持开放的观点,或者说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因为现实生活已经向我们提出了这种要求,法学家们的任务是正视这种要求并积极寻求解决的途径,而不应简单地对此类要求一概加以否定。”在一些依通常观念可预期到容易引发非财产损害的特定类型的合同场合,允许债权人请求非财产损害赔偿。对于所谓依通常观念可预期到容易引发非财产

6、损害的特定类型的合同,可以归由判例和学说加以发展和类型化"。因此,我们实应勇敢地突破原奋成见,在学说上承认对违约场合非财产损害的赔偿,并进而在理论上对其谋求正当化和系统化。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体现在侵权责任中,因此,在实践中,违约损害赔偿是否应该包括精神损害也就是侵权责任是否可以弥补现有的违约责任的这种缺陷,这就是冇关责任竞合理论能否冇效地解决违约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新的《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冇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扪违约责

7、任或者依照其它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关于责任竞合的最新立法,它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诉讼。有学者认为这样受害人可以基于侵权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使其利益受到保护,并进而认为,我国0前不允许对违约责任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的,未做出规定并不是法律漏洞,尚不需要法官来填补。但笔者认为,仅仅利用这一理论来对受害人进行保护是不完全的。首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不同的,如果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具体体现而不存在根本的差别,那么我们就大可不必去计较两种责任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会极大地影响当事人的权

8、利和义务。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诉,还是依侵权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许多国家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客观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不论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