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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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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的起伏律:是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会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的发展变化。犯罪的消长律:是指犯罪的升降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犯罪的辐射律:是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狭义的犯罪学: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广义的犯罪学:研究犯罪对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和控制的学科。狭义犯罪与广义犯罪学之间比较:关系:二者是包含关系。狭义犯罪学是指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其主要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发生的原因,它的知识
2、体系包括犯罪学的基本问题和理论,犯罪原因研究和理论;广义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的学科,不仅涵盖了狭义犯罪学,而且还包括控制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犯罪研究对象: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犯罪现象:犯罪事件的发展、变化中外部形态和联系。两个视角:犯罪事件和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犯罪原因:增加犯罪发生概率的各种实物或现象。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有效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犯罪控制:国家专门
3、机构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或过程中采取的把犯罪数量和犯罪质量限制在社会所容忍的正常范围内的强制性手段。犯罪预防:为消除犯罪原因和条件,防止和减少犯罪发生而事前采取的社会性和专门性的综合性措施。犯罪学研究意义:认识犯罪;指导刑事政策;促进刑事司法体系的变革与发展;推动犯罪预防与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犯罪学的科学性质与地位:犯罪学属于“正题法则”的学科:三个特征:探求规律使用实证的科学研究方法一次只研究很少变量的倾向。犯罪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区别:一是研究目的不
4、同,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保护法益,从而正确制定和适用刑法;犯罪学目的是有预防犯罪,是从法律之外的更宏观的是社会角度去研究犯罪的学科,更重视社会实际问题的接解决。二是研究对象不同,刑法学研究的是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而犯罪学主要研究犯罪现象、犯罪规律、犯罪原因以及其犯罪对策。三是研究方法不同,刑法学主要采取的是规范分析的方法,而犯罪学主要采取的是事实分析法。联系:犯罪学研究为刑事科学研究提供素材与经验性证据,犯罪学推动刑法学的变革与完善;刑法学研究为犯罪学研究明确重点。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
5、的关系:二者研究对象---犯罪的概念是一致的;犯罪学对犯罪的认识是形势政策学研究的基础;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犯罪学研究内容较刑事政策学广泛。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关系:联系:首先,二者起源是分不开的;研究内容是相同的,犯罪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犯罪学和社会学共同内容和主题;研究方法一致,社会学研究方法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区别: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广度远远大于犯罪学;犯罪学对犯罪现象的研究深度大于社会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刑事古典学派:时代背景,18前世纪欧洲的“黑暗时代”
6、,宗教神学主义色彩浓厚,18世纪后,启蒙思想和学说兴起,,社会契约论和理性思想逐渐受重视;思想基础,理性主义思潮下,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民主、自由思想深入人心,个人、自由主义广泛流行,人们对残存的酷刑进行了猛烈批判。影响: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观点和体系作为启蒙运动的产物,其所主张的树立合理主义,功利主义的刑罚观,主张消除不合理的、非人道的犯罪人处遇制度等思想,对西方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贝卡利亚:贝卡利亚是18世纪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通过其著
7、名的代表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后世的犯罪和刑罚理论与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犯罪研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边沁:英国著名的功利主义哲学家、法学家、古典犯罪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在西方法律思想史和伦理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学说对19世纪以后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犯罪学产生了深远影响。意志自由论:主张犯罪是人基于自由意志而理性选择的结果行为中心论:由于人们都有同等的意志自由,人们主客观条件是完全平等的,因而判处刑罚必须以客观表现出来的犯罪行为作为标准。报应刑论:罪从刑生,无罪无刑,罪是因,刑是果。犯
8、罪预防论:通过实施刑罚对犯罪人进行报应的同时,也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起到了预防犯罪的效果。龙勃罗梭:意大利著名精神病学家、法医学者和犯罪学家,长期以犯人为对象进行解剖学和人类学研究,于1876年发表了《犯罪人论》。他是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被视为犯罪学的鼻祖。他提出了天生犯罪人论及刑罚目的在于防卫的预防观。天生犯罪人论:认为犯罪人是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其生物特征决定了他们从出生时起就具有原始野蛮人的心里以及行为特征。加洛法洛: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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