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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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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改革还是完善权利救济的法律途径前不久,有媒体刊登了题为《国内首份信访报告获高层重视》的报道,讲到了中国社科院的一份《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的报告。报告认为:信访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这也引起了高层的重视。文中还提到中国农民问题实证研究学者于建嵘和他的6人课题组对信访的调查研究结论。他认为信访制度作为历史产物已经无法适用于当前,相反已是弊端丛生。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文中也谈到了专家学者提出的改革意见,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强化信访,加强现行信访部门的权力。二是弱化甚至撤销信
2、访。看完这份报道,感觉信访改革是势在必行了。可是,我们还是不得不思考这样几个问题:问题的真正根源在哪里?按照文中提到的解决方案改革信访能解决问题吗?信访,简单地说,就是群众来信来访。群众为什么来信来访?是希望党和政府能为他们解决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因为他们的权利被侵犯了而又得不到适当的救济。显然,我们面对的真正的问题不是怎么改革信访,而在于怎么解决人民群众的权利救济问题。不可否认,信访制度的存在及其种种问题,是和我国权利救济的法律渠道不畅密切相关的。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善。在我国,虽然从宪法到部门法都对公民的权利作出了
3、规定,但还不全面具体。如,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是有限的,公民不能直接对杣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侵犯公民权利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是以这样那样的“红头文件”的形式出现的。因此才有实践中大量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相关的群众上访案件。其次,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的时候,或多或少地总是要受到各种势力,特别是各种权力机关的干扰。有些案子法院自己不能依据法律独立作出判决,而要领导批条子才能解决。有些案件法官不能独立办案,要受到上级法院的干扰。中国司法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也还不够高。
4、这些因素的存在都直接地影响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的正确适用,而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是法律权利不能在现实中落到实处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当前,各种案件的执行难就是司法权威性不够的最真切反映,同时也是上访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再者,国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治理的传统,公民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一般不愿意通过诉讼(即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而希望通过其他途径来化解。上访就是这些途径之一。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突然撤销信访机构,使老百姓失去这么一条权利救济的途径,而司法救济途径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善起来,是否可行,值得考虑。撤销信访或者将
5、信访的救济功能分离出去必须有相应的前提条件,那就是我们的法律制度对公民权利的完善规定和司法救济渠道的通畅。事实是我们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在这样的情况下,信访作为历史上形成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应该被撤销,虽然它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虽然它解决问题的概率只有不到2%o但是它的存在,至少给了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老百姓一点希望,他们之所以通过这种途径来支撑着他们的生活是因为他们相信上级,相信党中央、国务院。如果把最后这一条途径断綽,让他们最后的希望破灭,且不问是什么样的后果,只是这样对他们公正吗?加强信访部门的权力又如何呢?信
6、访面对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这些问题都要信访部门去解决,那得赋予它多大的权力?要解决那么多各种不同的问题,恐怕除了封建时代的皇权,没有什么权力可以做到。信访改革,必须对存在的问题把好脉,找到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再对症下药,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单纯的改革信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而有可能搞出更多的问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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