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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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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企业用工安排意见为进一步繁荣我县劳动力市场,在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搭建广阔的联接平台,优化广大工业企业用工环境,增强我县招商引资优势,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1、全县劳动力转移工作重点向就地转移倾斜。从XX年起,县委县政府不再对各镇、县经济开发区下达劳务输出任务,改为根据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实际需要,定期确定用工保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县经济开发区。2、县内重点工业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入学。3、在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职工
2、,可携子女转为睢城镇常住人口。4、在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就业的农村职工,凭企业和职工本人签定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职工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补贴职工本人当年的“一事一议”费用。5、返乡就业的外出务工人员,由县劳动保障局优先安排就业。6、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同等待遇。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省有关规定要求比例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二、严厉打击非法劳务中介活动,整顿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1、实行《职业介绍许可证》制度。整顿现有劳务中介机构,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县内
3、各职业中介机构,必须首先保障县内企业用工需求。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2、加强劳务广告管理。加强对全县劳务招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等广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招工及职业技能培训非学历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经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劳务广告信息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县内重点企业的招工广告,经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免费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广告媒体上发布。3、鼓励各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在外地设立分支、就地合作等方式,招引外地劳动者来
4、我县就业。对表现突出的劳务输入机构,由县有关部门按政策予以奖励。4、加强整顿我县劳动力市场秩序,对恶意破坏秩序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由县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进行查处。三、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资金落到实处1、培训补助资金向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倾斜,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县内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学员优先满足县内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需要。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劳务中介业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县有关部门依据规定实施处罚,直至吊销其《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3、规范我县职业教育秩序,改
5、变单纯与苏南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模式,鼓励、引导毕业生在就业。依法取缔在睢的违规外地招生机构,打击非法招生行为。4、充分发挥培训券导向作用。重点将农村劳动力培训券用于县内重点工业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需保证70%以上(含70%)的培训学员在县内企业工作,否则不予发放培训券,并取消下一年度定点培训资格。对违返本规定发放培训券的县相关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予兑付培训券补助资金。5、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与县内重点工业企业的联合,采取“校企联办”方式,扩大定向培训的规模,保证毕业学生(除升学外)的县内就业率不低于70%。
6、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1、成立县企业用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刘玉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劳动用工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镇级劳动保障所的作用,负责对辖区内的适龄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培训计划拟定、劳动力情况上报等方面工作。3、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各有关单位完成用工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计入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各有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成绩。4、设立用工保障专项经费。省委、省政府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县内工业企业用工
7、保障,需县财政配套的就业再就业资金要在财政预算内足额安排,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5、对完成用工保障情况较好的机构和个人实行奖励。(1)培训机构(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培训学员县内就业率在70%以上(含70%)的培训机构(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录用人数以1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2)职业中介机构:对介绍劳动者到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由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录用人数2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全年组织人员较多的职业中介机构,由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录用人数以100元/人的标准予以额外补贴。(3)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对完
8、成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年度任务的镇及县经济开发区,由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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