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兴企促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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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省级层面,截至2016年2月)一、企业引进、聘用人才支持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后分别按团队300万元、海外人才200万元、国内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给予补助,并享受住房保障、工作场所免租金、税收优惠、职称评聘、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居留和出入境便利、投融资、申请科技项目、家属安置等方面的待遇。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按一人一议原则,给予不低于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申报渠道:省委组织部人才处(省委人才办)及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政策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

2、〕2号)、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闽人发〔2011〕76号)、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办法(闽人发〔2011〕76号)、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行〔2013〕38号)2、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入选者当年度给予20万元引智经费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国家重点引智项目计划,享受来华工作许可、外专证、居留许可办理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申报渠道: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中直单

3、位人事部门政策依据: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每年组织申报通知。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资格条件的人才,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确认后,分别按境外引进200、100、50万元,境内引进100、50、25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并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

4、群工作部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中直、省直部门申报)政策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4、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资格条件的人才,经设区市确认后,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100万元,并按照《关于做好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后又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

5、新人才暂行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中直、省直部门申报)政策依据: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6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5、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的,除按规定享受全省性政策及自贸试验区内高层次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公共平台建设补助、土地供应保障、投融资服务、科研经费申请等特殊政策支持。责

6、任单位:福州、厦门、平潭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申报渠道: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人才服务窗口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闽委人才〔2015〕4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5〕4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2015〕7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251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

7、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6、国际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受聘于省内企业的,纳入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或“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进行培养,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其中,国有企业单位引进的,可直接聘任高级职称,编制、专业技术职数单列。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申报渠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中直、省直部门申报)政策依据: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7号)7、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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