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诉讼的发现意义

浅析诉讼的发现意义

ID:27092421

大小:82.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12-01

浅析诉讼的发现意义_第1页
浅析诉讼的发现意义_第2页
浅析诉讼的发现意义_第3页
浅析诉讼的发现意义_第4页
浅析诉讼的发现意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诉讼的发现意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诉讼的发现意义〔摘要〕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诉讼的争辩焦点是案件事实,诉讼的核心是诉讼程序,诉讼的生命在于公正,公正依赖于诉讼模式的选择。不仅“重实体法轻程序法”是错误的,就是把诉讼法认为是程序法本身也是错误的。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发现就是其中的一种。诉讼发现事实、发现真理、发现正义、发现法律,诉讼是法律之母。  〔关键词〕诉讼;发现意义;法律漏洞      诉讼,要而言之,是指裁判机关在有关人员的参与下,依法定程序裁判纠纷的活动。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发现就是其中的一种。    一、诉讼发现事实    浅析诉讼的发现意义〔摘要〕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诉讼的争辩焦点是

2、案件事实,诉讼的核心是诉讼程序,诉讼的生命在于公正,公正依赖于诉讼模式的选择。不仅“重实体法轻程序法”是错误的,就是把诉讼法认为是程序法本身也是错误的。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发现就是其中的一种。诉讼发现事实、发现真理、发现正义、发现法律,诉讼是法律之母。  〔关键词〕诉讼;发现意义;法律漏洞      诉讼,要而言之,是指裁判机关在有关人员的参与下,依法定程序裁判纠纷的活动。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发现就是其中的一种。    一、诉讼发现事实    诉讼的目的是裁判纠纷,裁判纠纷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相比较而言,法律写在法典里或法律上,白纸黑字,较为清楚,但事实却不然

3、。案件事实,对于当事人来说,当事人不仅由于案情复杂在客观上难以全面了解事实、认识事实,而且由于感情用事在主观上会误解事实、隐瞒事实,对于律师等代理人来说,为了庭审攻防策略的需要和诉讼制胜的目的,他们会裁剪事实,如强调对胜诉有利的事实,而掩盖对胜诉不利的事实。由于认证技术水平和合法取证要求等的限制,也给案件事实的认定带来困难。对于裁判者来说,他们事非亲历,不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他们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证人,有时还不能主动取证,他们只是通过阅读卷宗而对案件事实略知大概。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了解案件真相,既十分困难,又极其必要,所以,裁判案件首先要

4、认清事实。实践证明,这就离不开诉讼,诉讼有利于发现事实。这是因为,诉讼是原告被告,两造俱备,一正一反,正反互补,兼听则明,能使事实揭示得更全面。从正反两方面看问题,是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方法,辩证法源自对话辩论,它充分运用于法庭诉讼,有利于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和认清事实。诉讼是一种对抗机制、竞争机制,当事人相互质证、相互诘问、相互争辩,事实必须争辩,事实愈争辩愈明。诉讼是摆事实、讲道理,用事实讲道理,以事理服人,只有有理的事实、能够说服人的事实才是诉讼认可的事实。诉讼是开放的,它不预设结论,结论经由提出证据、发表意见、意见交锋、相互沟通等以后作出,这有利于保证事实认

5、定的公正性。诉讼是一种过程,一旦启动,就会排除外在的干预,按其内在的逻辑力量自动展开,直至事实水落石出为止。这有利于保证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案件事实是诉讼争辩的焦点,诉讼的过程是一个对案件事实的争辩不断集中、抓住要害、逐步清晰、逼近真相的过程。如2007年发生的李丽云案就是如此。在案件的处理中,刚开始双方争辩的焦点是:“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认为是由于肖志军拒绝签字,向有关部门汇报请示后被指示不签字不给手术,结果才导致李丽云因难产致死。医方还委托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也认为,医方对患者李丽云的

6、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的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但同是医生的陈晓兰看完全部资料以后,认为李丽云的死亡并不是所谓的“丈夫拒签字”而导致的,而是一桩典型而可怕的医疗事故。这样一来,双方争论的焦点,就由法律问题,即“亲属不签字就不给手术”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转移到了关键事实问题。尽管肖志军拒绝签字的事实十分清楚,但不能因此就简单地把李丽云母子的死亡归因于肖志军的拒绝签字。这是不合常情常理的,还要进一步查明肖志军为什么不顾李丽云母子的生命安危而拒绝签字?这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什么?2009年7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中调查发现,李丽云得的只是一般性感冒肺炎,她自己也是

7、前往呼吸内科就诊的,但空白病历和涂改后的病历证明,医方未经仔细检查,就误认为怀孕9个月的李已足月临产,随即被转往妇产科,要求进行剖腹产。当时李丽云拼命挣扎,拔掉身上的管子,哀求不要手术,与李只是同居关系并非夫妻的肖志军也认定医方误诊、救治不当,因而拒绝签字,结果在双方在“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的争执中导致她们母子死亡。所以李丽云母子死亡的真正原因不是肖志军拒绝签字,而是医方误诊、救治不当,所以事故责任应当由医方承担。参见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开庭审理。这正应了那句老话,事实胜于雄辩,事实决定诉讼。  诉讼是为了弄清事实,怎样能够更好地弄清事实就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