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民事诉讼法纳入电子证据的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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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电了证据在新环境屮如何应用的思考摘要:新民诉法颁布后,亮点Z—即是将电了•证据确立为单独的证据种类,这无疑是法律与时俱进的表现。但是,由于相关理论与规范的“年轻薄弱”,电了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必将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关键词:电子证据视听资料收集审查对电了证据的定位,学界曾经提出“物证说”“书证说”“视听资料说”“鉴定结论说”“混合证据说”“独立证据说”六种观点来适应电了证据在司法II趋增长的形势。2012年新民诉法的颁布肯定了“独立证据说”,电了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登上了民事证据的舞台。这为民事证据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的思考空间:电子证据

2、在司法实践屮如何规范应用呢?下面,笔者就从电了证据的概念界定、与视听资料的区别以及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三个方血阐述自己的观点。(一)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有广义和狭义Z分。狭义的电子证据是指由计算机或类似设备生成、存储或传输的记录及其输岀物,外延包含单个计算机文件、数据库、计算机口志、电了邮件及其附件、电了聊天记录、电了公告牌记录、网页内容、电了签名、电了数据交换、语音邮件、数字型通信设备屮的记录等,又称数字证据。广义的电了证据除数字证据外,还包括模拟式电了证据,是指通过信息屮的某些特征的具体数值或量(如电压信号的幅度、降位、频率、脉冲信号的幅度或持续时间等)来记载信

3、息内容的电子证据。显然,模拟式电子证据与数字式电子证据Z间存在着一些明显差异。在电了证据的概念界定上,我认为应采广义。我国相关理论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采用广义的电了证据的定义范I韦I更加适合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电了证据相关理论研究,同时也能够体现立法的前瞻性,为电了证据的后续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对电子证据的界定还应考虑其独有的三个特点:一是依附性,即电子证据需要存储在特定的电了介质上,这些电了介质包括磁带、软盘、光盘、硬盘等,电了证据一般不能脱离这些存储器单独存在;二是间接解读性,即电了证据有着特殊的展示方式,它的播放、展现需要借助电脑等特定的电了设备;三是易修改性,

4、电子证据很容易被修改,并口从表面上很难留下痕迹,因此,也就难以区别电了证据的复印件和原件、真实件和伪造件,同时经过修改的电子证据不易留下痕迹,这种删改利用一般的电子技术很难识别出来。由于电了证据的研究较新,新民诉法关于电子证据的概念界定并未作岀明确规定,我们期待在司法解释或者相关法规屮对此作出答复,以协助电了证据在司法实践屮的良好应川,避免造成混乱尴尬的局面。(二)区分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我国传统的证据学理论是将电子证据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并作为通说延续至今,两者构成了实质上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即视听资料包括了电了证据,这种认识根深蒂固,其影响也是深远的。由此可知,在新法确

5、立电了证据的独立地位示,明确电了证据和视听资料的区别是及其重要的。电了证据从木身特有的特征方面来说,它的数字化无形性、高科技含量性、容易被修改的脆弱性等,这就决定了电了证据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存在。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首次规定了视听资料这一噺的证据种类,并把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资料等划归其屮。这也就是为什么忖前仍有许多学者支持将电了证据视为视听资料之一种的主要原因。支持这一观点的依据有:一、电了证据如同视听资料皆可显示为“可读形式”,因而也是“可视”的;二、视听资料与电了证据在存在形式上有相似Z处都是以电磁或其他形式而非文字符号形式储存在非纸质的介

6、质上;;三、存储的视听资料及电了证据均需借助一定的工具或以一定的手段转化为其他形式示才能被人们直接感知;四、两者的正木与副木均没有区别。但是,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法律上将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相区分,强调的是以声音和图像而非文字内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将电了证据屮文字的“可视”和视听资料屮的“可视”混在一起没有充分的理由,很难解释其他文书、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都是可读的,当然也是可视的,因而可以归为视听资料的结论。另外,将电了证据视为视听资料不利于电了证据在诉讼屮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因为视听资料系间接证据。在如何区分二者方面,笔者认为要将视听资料作缩小解释,即将电了证据所

7、涵盖部分从传统视听资料种类屮删除。我们认为,视听资料可以重新界定为: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真实再现案件原始图像、音响的一种证据。这样界定的好处是,其一,它将与计算机紧密联系的电了证据从视听资料里分离出去,为两者的独立存在铺平了道路,且并未排除涉及电了计算机的图像、音响类视听资料的适用;其二,有效区分了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形式,将视听资料的木质特征表述为真实再现案件原始图像、音响。这样,即使采取图像、音响的多媒体技术编辑、演示的证据组合,由于其并不能再现案件的原始图像、音响,故不应视为视听资料。站在新法的应用与对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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