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7050624
大小:49.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30
《我国内地与澳门地区赦免制度之比较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我国内地与澳门地区赦免制度之比较论文【摘要】赦免立法的粗陋是导致内地赦免制度尴尬处境的关键所在。内地与澳门的赦免制度各有千秋,实有相互取长补短之必要。结合内地与澳门赦免制度的立法及相关实践,比较研究两地赦免在立法模式、赦免权性质和行使模式、赦免的种类和效力、赦免程序等方面的差异,有助于推动内地赦免制度的不断完善。本文正是在比较的同时就如何完善内地现代赦免制度提出若干建议。【关键词】立法模式;赦免权;种类;效力;程序【正文】赦免又称恩赦,是指国家免除或减轻犯罪之人罪责或刑罚的制度。1理论上,赦免一般认为包括
2、大赦、特赦、免除刑的执行、赦免性减刑和复权。现代意义上的赦免通常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最高行政机关以命令的形式实施的,赦免的结果必然是追诉权或行刑权的消灭。因此,对犯罪人实行赦免.freel,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380)还有学者认为,刑法以宪法为基础,其主要依据现有明确的条文而不可能是含糊不明确的兜底条款,同时刑法不能逾越宪法而作出规定。故基于此,我国刑法上所说的赦免,依据宪法,实际上仅指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由国家主席颁布实施。(闫凤娟、李莉:新中国赦免制度的发展状况及
3、评析J,法制与社会2007(3):465)第二种观点则持相反意见,认为没有明确规定并不意味着该制度已被取消。事实上,后三部宪法在具体列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后,都明确规定有兜底条款,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虽不能肯定大赦即属于此处所谓“其他职权”范畴,但在缺乏必要宪法性解释的情况下,同样也不能得出否定性的结论。(阴建峰著:现代赦免制度论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46)笔者认为,该兜底条款是为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而赋予全国人大的职权。对于“其他职权”的含义必须
4、也只能由全国人大根据现实情况作出规定。在全国人大没有作出解释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随意猜测或进行类推解释。也就是说,目前“其他职权”并不包括行使大赦之职权。至于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特赦虽然同时具有一些国家的大赦和特赦的某些特点,但又不同于多数国家的大赦或特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特殊的特赦制度”。(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705)笔者认为,该种观点本质上仍旧与第一种观点持相同态度,即都承认我国内地赦免制度仅指特赦。所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特殊的特赦制度”实际上是指国际通
5、行的特赦制度在我国发生了变异,而这变异并不仅限于我国内地。②这七次赦免活动分别是:(1)1959年9月17日,由中共中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犯的特赦。(2)1960年11月19日,1961年12月16日,经国务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特赦。(3)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2日、1966年3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决定,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
6、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的特赦。(4)1975年3月1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③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3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687.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还有: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706;于志刚著:刑罚消灭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526;阴建峰著:《现代赦免制度论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262④这与有关的国际通行做法恰好相反,关于大赦的效力,各国普遍规定,大赦令一
7、经颁布,受赦免者不仅其刑罚予以赦免,而且其犯罪行为在法律上也完全消灭,原判之罪不再视为前科或成立累犯的理由。(谢望原主编:台、港、澳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380)⑤这里的普遍性赦免与国际通行的大赦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适用的对象是已经被定罪判刑的犯罪人,其效力仅及于使全部或部分刑罚消灭,而不涉及免罪;而后者适用的对象则不仅包括判决决定后的犯罪人,而且包括尚未被定罪判刑的犯罪人,其效力既免罪也免刑。(陈东升著:赦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9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