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商“避风港”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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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服务商“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摘要:云存储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盘、云盘等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其中“避风港”原则作为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款,为均衡权利人和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关系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关于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明知应知”等的适用仍有争议。为此,从网盘侵权出发,在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的基础上,探讨“避风港”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中国2/vie  关键词:避风港;注意义务;明知应知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ki.16723198.2017.04

2、.063  1前言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盘、云盘等云存储技术发展越来越快,通过网盘传播侵权作品、实施侵权盗版行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网络服务商成为“被告”的情形也十分常见,在很多网络侵权案件中,“避风港”原则经常被网络服务商拿来作为挡箭牌推诿责任。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为网盘拥有巨大的存储空间,网盘用户上传的文件数量巨大,部分网盘服务商没有很好地对网盘用户提供的作品的著作权尽到注意义务,但是,还有部分提供商明知或应知有用户上传或分享侵犯他人著作�嗟淖髌罚�却对此视而不见,采取放任态度,甚至为了自己网盘的多存储量,鼓励用户多多上传

3、作品,而不管著作权保护问题。因为此种情况,很多人会忍不住质疑避风港原则没有对网络传播权的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在2015年10月2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中对网络服务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以及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也使得先前的法律法规中的一些相关规定具体化了,使原来的有关要求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都增加了。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实践中应怎样避免“避风港”原则的滥用进行了新的思考。  2“避风港”原则概述  “避风港”原则最早是在著作权领域被相关学

4、者提出的,它指的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仅仅提供了一个空间服务,没有制作网页内容,如果他被告知侵权,他有相应的删除义务,如果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则不认定为侵权,否则视为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侵权内容既没有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保存,也没有权利人通知其应当删除什么内容,那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构成侵权,无须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最早体现“避风港原则”的是2006年颁布施行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美国法中最先确立“避风港原则”的是1998年颁布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其中规定了有四种情形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1)传输通

5、道。网络服务商按照用户要求提供数据传输服务,没有擅自更改用户数据、资料。(2)系统缓存。(3)空间存储。(4)信息搜索。到目前为止这四种免责情形依然为实践中避风港原则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法律的适用范围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网络版权侵权问题,而是扩大到了一切网络侵权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相关的原则,即“红旗原则”。“红旗原则”的确立是为了防止“避风港”原则被滥用,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简单来说,由于红旗是鲜艳明显的,因此此原则指的是如果侵权行为十

6、分明显,就想鲜红的旗帜一样在公众面前招摇,那么此种情况下,即使权利人没有通知网盘服务商删除什么内容,网盘服务上也很有可能因为自己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避风港”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  3.1在实践中的适用及不足  实践中,网盘侵权案例比比皆是,比如2012年,电影《搞定岳父大人》刚上映的第二天,南京一家软件公司就提供了该影片下载的网盘,于是拥有电影网络独播权的影视公司将软件公司告上了法庭。软件公司辩称,网盘注册是免费的,他们仅仅向用户提供了一个存储信息、传递以及共享信息的网络空间;《搞定岳父大人》的影片是免

7、费的注册用户上传的,软件公司未对该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选择、编辑、整理、推荐;涉案影视作品才首映几日,知名度十分有限,软件公司并不知晓也无从知晓该影视作品侵权;软件公司收到影视公司的侵权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删除了该影片。2013年,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影视公司发出侵权通知后,软件公司立即做出了删除处理,已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不具备过错,符合法定的免责条件。  由此可知,“避风港”原则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太多责任而导致网络无法健康发展,但是同时“避风港”原则的滥用又会是侵权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8、,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造成其在实践中应用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在细节上还缺少一些细则,使“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有一定的争议。  3.1.1关于不明知或不应知的判定  如果服务商故意将侵权作品上传至网盘,那么其显然是明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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