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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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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政府视域下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述评 【摘要】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了许多审批事项,取得了显著成果。中央通过党的十八大大报告明确提出,建成法治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选择。在建成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就必须在法治化的视野下进行。本文综述了国内外法治政府的理念及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成果,希望对法治政府的建成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治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法治政府概述 亚里斯多德最早对法治下了一个经典的定
2、义:法治应包含两种意义,一是己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到了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从亚里斯多德的法律思想中吸取了营养,创立了资产阶级的法治理论和制度。在英国,19世纪末著名宪法大师戴雪明确提出了法治的概念并把排除专断、法律至上、各个阶级阶层在法律而前一律平等宣布为法治的基本原则。他还认为宪法不是个人权力的源泉,而只是它的结果。在法国,孟德斯鸿把法治归结为:法律之下的自由和权利。没有法律,白由不复存在,权力亦会为所欲为。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他提出了著名的二权分
3、立原理。卢梭从人民主权论和社会契约论出发,指出实行法治的国家必须也只能是民主共和国,并指出在民主共和国,法律是社会公意的体现,具有至上的权威,而统治者仅仅是法律的臣仆,他们的一切权力来源于法律并须依法行使。 法治政府在我国也是学术界普遍关注研究的方向,尤其是关于法治政府的概念及内涵,更是研究的重点。学者们对于法治政府形成了几种不同的看法:一是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的法治化,法治与人治和德治相对应;二是权力来源法律化,提出法治型政府指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制于法律,单纯地从法理的角度
4、来辨析法治型政府;二是权力行使法律化,认为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其基本特性用法律手段限制自身权力,从而防止滥用权力;四是法律的去行政化,是指法律要独立于政府之外,而政府要受法律的支配,建立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审批改革概述 当前,在我国行政理论学界,对行政审批有着不尽相同的定义。一是从资格审查角度定义是授权和监管的行政行为;二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定义:行政审批制度,在行政管理学中也称为行政许可,它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组成部门对其管理对象的活动所实施的审批、批准、核准、资质许可
5、、同意以及其他与之相同或相近的行政行为的稳定性规范。还有从各个角度对行政审批制度所下的定义,不一一枚举。这些观点虽然不尽相同,但是从各个方而,对行政审批做出了合理的阐释。 关于行政审批,有学者认为是为了控制行政审批权滥用而设立的。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审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但是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易为规避《行政许可法》提供机会。有的学者认为多部门拥有权限之后,容易产生规定不统一与监管不力之事。张定安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有科学化的方式方法:集成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 三、法治政府视域下行政审批
6、制度改革的概述 对于从法治型政府的视角论述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相关研究非常少,认识不够。二是即使有,也没有从一个整体的高度进行综合论述。目前大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献中只有个别涉及到依法行政推动力构建中的某一点或几点,没有形成系统的观念和理论概念。有些涉及到监督体系,有些涉及到公务员行政文化、法治意识等方而的建设,有些涉及到行政公开、程序正义、听证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从依法行政的视角论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而实现建设法治型政府目标的文章总体研究状况呈现分散化、碎片化的状态,专业性以及深入研究
7、程度还有很大拓展空间。 结合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国并不是要取消行政审批,二是要做到行政审批的合法化、合理化和科学化。正因为如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以法治的名义进行。 作为政府进行微观规制的手段之一,行政审批制度发挥着重要的控制作用,但随着改革朝着构建政府权力清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纵深发展,从计划经济时代沿袭而来的审批制度日益成为制约市场主体活力和要素优化配置的体制性障碍。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后,开启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国现行的
8、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我国长期延续的传统行政执行体制的理念和构建有着必然的相关性,如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从我国行政执行体制的深层问题着眼,不探讨这一体制如何对现行审批制度产生影响,而仅仅是对行政审批制度就事论事,就不能从根本上理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任务,就不能够从根本上加以改革并解决审批布局存在的间题。因此,寻找法治型政府目标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契合点,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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