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客体视角下的信息财产研究

民事权利客体视角下的信息财产研究

ID:26930314

大小:50.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30

民事权利客体视角下的信息财产研究_第1页
民事权利客体视角下的信息财产研究_第2页
民事权利客体视角下的信息财产研究_第3页
民事权利客体视角下的信息财产研究_第4页
民事权利客体视角下的信息财产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权利客体视角下的信息财产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事权利客体视角下的信息财产研究摘要:信息财产在实践中已大量存在,且其中有一部分已被纳入现有的部门法中进行保护。因其为新型的独立的财产形态,应成为继知识财产之后新出现的财产权的另一个客体、一种新型且独立的民事权利客体。但是目前实践中解决信息财产相关纠纷时的主要法律依据仍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如合同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显然这种不完整、不充分的保护形式存在着诸多问题。中国2/vie  关键词:信息;信息财产;民法保护  2016年6月,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在此草案中,网络虚拟财产、数

2、据信息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第104条有关物权的规定中,做了补充性规定,即“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108条,知识产权的客体部分,增加了一个“数据信息”。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保护的客体在不断增加,从刚开始的如土地等有体物,到后来的如商标等无体物,法律保护的客体的变化反映着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随之而来,人们开始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信息及信息财产如何界定?信息财产是否可以划人民事权利客体中?如果可以归人到民事权利客体中,对

3、信息财产应提供怎样的保护?现公布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对部分信息财产的保护规定有何意义?现从信息及信息财产的界定人手,对民事权利客体进行解读,并在目前民事法律对信息财产的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的不足之处,阐述自己对这一新的权利客体的见解。  一、信息财产概述  (一)信息的界定  信息一词在初期常作为日常生活用语被人们所提及和使用,进入信息时代以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应用,使信息成为继物质、能量之后的全新财富创造资源。信息价值的提升及权利要求的增强使其吸引了法学理论界众多学者的关注。有些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为了回

4、应现实的迫切需求,在其本国信息财产保护的专门法中对信息的概念进行了初步的界定。俄罗斯在其本国的信息相关保护法中对信息的概念界定为一种与具体的表现形式无关的且关于人、物、事实、事件、现象和过程的知识。美国的信息保护相关的立法的立足点在计算机中产生的信息,在其《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其将信息界定为:数据、文本、图像、声音、计算机集成电路布局平面图作品或计算机程序及上述对象的集合或编辑。这两个典型的国家对信息的概念界定的最大的不同在于对信息的存在形式的要求不同,美国UCITA中的界定是更侧重于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而俄罗斯的

5、不同之处则对信息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不作要求。  从以上国家对信息的不同界定,可总结出其共性:首先,在性质上,信息为内容,虽然信息在实践中总需依靠一定的载体来表现,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实质是载体所承载的内容。其次,信息是可交换的,交换是其价值发挥的前提条件,同时交换也说明了信息可为人支配。再次,信息是有意义的,有意义才意味着其有价值,且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信息权利主�ation,前者更侧重的是形式方面的表达,而信息则指的是从数据中人们得到的有用的内容。但是在国际范围内,从许多国际或者国家已有关于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中

6、可看出,在其中对于数据和信息的使用基本上混同使用,要么在立法中采用数据,要么采用信息的表述,甚至在同一部法律中前一部分使用数据后一部分使用信息,但并没有数据信息这样结合的表述。中国在民法总则的草案中则选择的是将二者结.合,称其为“数据信息”。对于这一概念,有学者持不同的意见,认为这种表述不妥,若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则数据和信息表达的是同一概念,所以选其一即可,若认为数据和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则应该认清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即信息是数据之上的内容,不能简单地表述为“数据信息”。  (二)信息财产的概念界定  21世纪初

7、全球影响力比较大的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彭博社,其用户涵盖华尔街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用户数量也在很短时间内突破30万,这一庞大的用户群平均每年为彭博社创造约79亿美元的收入。中国目前与彭博社从事着类似的金融信息产业主要有同花顺、东方财富等,同花顺在其2014年年报中记录到其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6亿元,东方财富在2014年实现金融数据服务板块营业收入也达到了1.45亿元。信息作为一种新型的财富创造资源,其财产价值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企业和个人开始注意到这一点并着手于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经过这些劳动行为之后,产生的

8、信息的价值得以提升,给人们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了信息的自身价值化。由于其是独立于其载体而存在的,这就为其进入交易领域进行交换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至此,信息完成了其自身财产化这一过程,信息财产应运而生。  信息财产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虽然已经成为竞相掌握的资源,但是理论上对信息财产的界定也呈现出不一致的观点。对信息财产的概念的研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