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借贷案件利率争议与合同解释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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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起借贷案件利率争议与合同解释原则的适用一、问题的提出:一起借贷案件的利率争议缘于对借条约定的不同解释(一)简要案情原告陈XX诉称,被告方XX因出国需要资金,于1998年10月29日和30日两次共向其借款人民币1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2.5%,而欠条上误写为0.25%,经追讨被告至今不还。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0000元及月利率2.5°%的利息。被告无提书面答辩,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被告所立的两张借条。一张内容为:“方XX向陈XX借出伍仟元正利0.25%,1998年10月29日,借款人方XX。”另一张内容为:“兹向陈XX借出伍仟元正利0.25°%,

2、1998年10月300,借款人:方XX。”对本案的借款本金10000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供被告所立的借据为证,而被告没有到庭质证。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应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可视为被告对该借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内容的关联性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不存在争议。(二)争议问题但是,对本案的利率如何认定。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原告提供的证据上所写的利率为0.25%。而原告所述该利率是2.5%误写为0.25%,由于被告未到庭质证,原告也无提供证据来证明该约定的利率为误写所致,只能按证据上书面约定的0.25%来认定,故原告请求

3、月利率2.5%不予支持。第二种意见:原告请求月利率为2.5%,而证据上只写0.25°%,所以应当认为该利率问题有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二款“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该“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本案借条上所写的利率为0.25%,而原告主张借条上的利率是误写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本案借款利率可按照适当高于银行利率认定。如可酌情

4、认定本案借款月利率为1°%。第三种意见:本案借条上的利率只写0.25%。大大低于当地民间借贷月利率1%〜2.5%,甚至比银行贷款的利率还低。这不符合当地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即该借条利率应是2.5%误写为0.25°%。故原告请求月利率2.5%应予采纳。那么,本案借款利率如何确定?解决该利率争议需要遵循什么方法?解决这些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合同的解释原则。二、合同解释原则:消弥合同争议作业的基本手段(一)合同解释原则如果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明确、具体、清楚,当事人对各项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时,一般不会发生合同的解释问题。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用语不

5、够规范,对合同条款未约定的内容意见不一致。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理解有争议时,则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以正确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解释原则是解决合同争议的基本手段,在合同法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疑难的问题。所谓合同解释。是“指运用各种解释规则和方法,确定合同条款的真意,以探宄当事人的效果意思,消弥讼争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本文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

6、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这就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二)合同解释原则的适用顺序合同解释原则的适用顺序,首先应从文义解释入手,若文义解释仅出现一种结果,即不再用其他解释原则;若出现两种以上的结果,应适用其他原则。其次,运用体系解释(即整体解释)原则及交易惯例原则进行解释,并参酌诚实信用原则,得出解释结果。最后,如有两种以上解释结果的,应运用符合合同目的原则进行取舍。合同解释还需结合合同法及其他法律对合同解释的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

7、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三)合同争议处理实务中的其他解释规则除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外,根据各国的立法及实践中的普通做法,解决合同争议尚有如下规则:①特殊用语优于一般用语规则。在合同中,如当事人采用特殊用语表达的,如特殊用语能为当事人所知悉的,一般应适用特殊用语。但这一规则是相对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①种类限制解释规则。对表示范围的词句,应作限制解释。如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列举了具体事项,其后并没用“等”、“其他”之类的表列举的文字的,应仅限于所列事项;如采用了“等”、“其他”之类文字的,应解释为与所列事项属同一种类的项目。②个别协商条款

8、优于标准条款规则。如果合同中一部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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