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行为的特点及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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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欺凌行为的特点及法律规制摘要校园欺凌行为不是我国独有的,古今中外皆有之。但近几年来,我国的校园欺凌行为的发展非常迅速,呈现出新的特点,成为不能忽视的严重社会问题。这其中有法制不够完善、人们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识偏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诸多原因。本文认为加强立法,构建全方位的惩治体系,落实现有的教育制度是目前我们必须要做的工作。中国2/vie  关键词校园欺凌行为法律  基金项目:河南警察学院2016年度立项项目“公安机关办理校园暴力案件问题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HNJY-2016-17。  作者简介:陆丽,河南警察学院讲师。  中图

2、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17.03.116  近几年,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主要原因,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程度也是逐年上升。各级各方面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进行整治,但收效甚微。本文通过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建议,以抛砖引玉。  一、我国校园欺凌行为的特点  (一)校园欺凌行为情况比较复杂  校园欺凌事件中,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大多数事件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没有追究法律责任。解决校园欺凌事件最常采取的方法是

3、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涉事双方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参与下协商解决。  (二)校园欺凌行为的方式多样  殴打、推撞、绑架、勒索财物等暴力行为是常见的欺凌方法,有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是常见罪名。还有侮辱、恐吓、嘲讽等语言欺凌行为以及孤立对方、视而不见等精神打击。  (三)校园欺凌行为越来越普遍  各部门、各方面的调查研究都显示,校园欺凌行为在各地各个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所占比例逐年升高,情况越来越严重。  (四)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不均衡  小学阶段和高中阶段情况相对好些,初中阶段的校园欺凌行为相对严重。这和我国

4、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行为人负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年龄有很大关系。  (五)校园欺凌行为具有相对的隐蔽性  校园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实践中,欺凌者往往选择校园里较为隐秘的地方实施欺凌行为,被欺凌者由于自尊、恐惧等各种心理原因不愿意向外界告知,家长和校方很难知晓孩子是否受到欺凌。  (六)网络欺凌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新的欺凌类型  这种欺凌方法改变了以往单从身体力量上进行欺凌的传统方式,更具有隐蔽性,欺凌行为的信息传播更快,范围更广,对被害者的伤害更大。  二、校园欺凌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普遍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程度认识不到

5、位,处理力度不够  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理念是关爱呵护。的确,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是以此为基础的。但是,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显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已经到了纵容的地步。有些人认为校园欺凌行为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小问题,应主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有些人�J为校园欺凌行为只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仅限于媒体曝光出来的事件,不应该大张旗鼓地进行惩治。实际上,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校园欺凌行为,只有对其惩戒,才能真正对实施校园欺凌行为者起到教育挽救的作用,姑且纵容只会使他们做出更加严重的行为,很多构成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

6、,社会在关爱作为加害者的未成年人的同时忽视了在校园欺凌事件中,被害人也同样是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同样的关心、呵护,享受平等待遇。  (二)校园欺凌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在内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已经很多,但实践中,对日益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基本上没有起到期望的威慑作用。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人为不满16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初犯的,不能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

7、岁的也只对八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是,实践中校园欺凌行为已经出现低龄化的趋势。所以,对校园欺凌行为中的殴打、推撞、侮辱等轻微伤害的行为就没有办法追究校园欺凌行为实施者的法律责任,只能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内部处理。这样一来,法律本应起到的威慑作用就大打折扣。  (三)对实行校园欺凌行为的违法犯罪者的社会矫治措施没有落到实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必要时,政府可以进行强制收容教养。但是什么时候是必要的时候,如何进行收容教养,法律并没有细化的规则,实践中难以操作。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

8、年人犯罪法,对在学校有严重的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不力的,可以将其送到专门的学校接受矫治和教育。但是这一措施的实施必须由学生的监护人和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而不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措施,所以,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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