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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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交审议稿)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4年7月1日18目录1、前言21.1学科意义21.2专业概述21.3人才培养特色22、学科代码与适用专业范围32.1学科代码32.2适用专业范围33、培养目标34、培养规格34.1学制与学位44.2知识要求44.3素质要求54.4能力要求55、课程体系65.1课程体系总体框架65.2课程设置76、教学规范116.1教学过程规范116.2教师行为规范127、师资队伍127.1师资队伍结构127.2教师背景与水平要求138、教学条件148.1为学生和教师提供

2、充足的信息资源148.2为教学提供足够数量和功能的教学设施148.3保证充足的教学经费投入149、教学效果149.1教学成果149.2课堂教学效果1510、教学质量保障体系1510.1质量保障目标…………………………………………………………………………………………………………….1510.2质量保障规范与监控…………………………………………………………………………………………………1511、名词释义16附表11718附表218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使金融学类专业高等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3、设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并推行《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该标准是金融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将在全国范围内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规范专业发展、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之外,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我国金融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水平。1、前言1.1学科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在资源配置中起关键作用,货币金融政策是国家调节宏微观经济的重要杠杆,金融运行状况关系到一国经济运行的稳定和效率,影响国家经济安

4、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客观形势和国内金融改革发展的实践,都对我国金融高等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1.2专业概述金融学类专业以市场经济中的各类金融活动为研究对象,这些金融活动主要包括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金融市场运行与投融资决策,金融产品定价及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金融宏观调控,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结构和功能等。金融学类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知识涉及数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信息技术等领域。1.3人才培养特色18金融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须立足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实际,面向金融全球化进程。通过培养制度和教学过程的改革创新,提高办学

5、水平和质量。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国际化的金融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人才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2、学科代码与适用专业范围2.1学科代码02032.2适用专业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金融学类本科专业。包括金融学(020301K)、金融工程(020302)、保险学(020303)、投资学(020304)四个基本专业,以及金融数学(020305T)、信用管理(020306T)、经济与金融(020307T)三个特设专业。3、培养目标金融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为:热爱祖国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备健全人格与心理素质;具备创新意识和

6、合作精神;系统掌握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满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一般要求,或者能够在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合格后备人才。在满足基本培养目标的同时,各高校还应结合学校特色和社会需求,对实际开设的专业制定相应的培养目标。综合性大学应当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国际化人才为主要目标。财经类院校应注重专业技能训练,地方院校应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金融人才为主要目标。各高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每4年对培养目标和方案进行评估、修订,并向金融学类专业教

7、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备案。184、培养规格4.1学制与学位基本学制为四年。可在四年制模式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得低于三年。实行学分制的学校,金融学类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时应取得不少于145学分。对于学分构成的要求是:课堂教学不少于135学分,非课堂教学不少于10学分;课堂教学中的必修课不少于9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40学分;选修课中,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跨学科任意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在折算后满足上述学分要求。课堂教学可按照16-18学时折算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可按照1-2周折算1学分,毕业论文等环节可参照实行学

8、分制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学位条件的,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以及相应专业所要求的学士学位)。4.2知识要求(1)工具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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