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姓名权-内涵检审与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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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姓名权:内涵检审与制度建构摘要:子女姓名权的制度建构,内蕴伦理情感、性别观念、社会风俗与立法理念,经历了由父权家长制向父母平权、亲子平权的过渡与转型。现当代各国民事立法关于子女姓名权的制度建构,大多采集中立法、分别立法、分散立法和单行立法等模式。我国民事立法关于子女姓名权的制度建构,应采分散立法模式。即有关子女姓名权的法律规范,应分别规制于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或人格权编与亲属编中;除应对子女姓名的决定、行使、变更作出一般规定外,还须对不同亲子关系中的子女姓名权的行使规则作出特别规定。中国4/vie  关键词:子女姓名权;内涵检审;制度建构  作者简介:王歌雅

2、,女,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亲属法学、性别与法律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1000-7504(2016)04-0072-11  子女姓名权属姓名权范畴,是以姓名权主体的亲子关系作为划分标准的基本分类之一。就宏观而言,子女姓名权的享有与行使,与社会进步、风俗变迁、立法改革相伴相生;就微观而言,与亲子关系的日益平等、社会性别观念的日渐融入相随相依。探讨子女姓名权的享有与行使,有助于实现姓名权的制度建构与立法完善。  一、背景关注  伴随社会价值观念的日趋多元,司法实践领域有关子女姓名变更的诉讼

3、有所增加。以法律案例数据库“北大法宝”与“北大法意”为检索文本,以1991年至2014年为检索期间,共检索到有关姓名权的案卷427份,而涉及子女姓名权尤其是子女姓名决定权的案卷共9份。9份案卷所显现的纠纷有两类:一是母亲在离婚后擅自更改子女姓氏。该类纠纷共7件。其中,母亲将子女的姓氏更改为母姓的1件;母亲将子女的姓氏更改为继父姓氏或第三人姓氏的6件。二是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子女的姓氏变更为母姓。该类纠纷共2件。上述纠纷的被告均为身为母亲的女性。上述案件在审理时,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所秉持的价值理念有所不同,导致其审理结果也略有不同。针对第一

4、类纠纷,审理结果有三:一是法院支持原告――父亲的诉讼请求,判决未成年子女改回原姓氏。二是驳回原告――父亲的诉讼请求,维持未成年子女使用的现姓名。三是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应变更其使用的现姓名,且未成年子女的新姓名应由原被告双方再次协商、达成一致。上述纠纷与审理结果表明,现当代社会中的子女姓名权,已非传统社会仅由家长、父亲独擅行使的专权,母亲平等行使子女姓名权的社会需求与情感愿望日渐得到尊重与满足。而子女姓名权纠纷或子女姓名变更纠纷的合理解决与公平裁决,既关涉亲子关系、社会性别观念的平等,也关涉子女姓名权益的维护与子女利益的最佳化,更关涉姓名权及子女姓名权的制度建

5、构与立法完善。  二、内涵检审  基于学理关于姓名权的权能阐释,子女姓名权的权能包括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1](P633-634)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易于引发纠纷的权能,当属子女的姓名决定权与姓名变更权。因为无论是子女姓名的决定,还是子女姓名的变更,均糅合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习俗、观念等因素,并使子女姓名权的享有与行使呈现出社会生活的多元诉求与价值理念。  (一)子女姓名权的初始享有  子女姓名权的初始享有,是人类社会识别需求、社会定位与社会交际的必然抉择,并与子女作为氏族、宗族、家族、家庭成员的社会化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彼此区

6、分与相互识别密切相关。子女的社会化,通过子女姓名权的社会定位功能来体现。即子女是社会中人。“当人被命名后,其姓名便通过户籍管理、身份证件、人事档案等进入社会管理体系,从而完成自然人的社会定位和社会化转型。即自然人通过姓名的使用,使姓名涵盖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得以明确和定型。”[2]至于子女之间、子女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彼此区分与相互识别,则是子女姓名权的社会交际功能的体现。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近现代社会,“不论是命名、用名抑或是更名,均是社会交际的需要。即通过命名、用名或更名,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予以区分,并通过姓名间接地认知人、社会和自然,

7、从而把握认知对象的特征”[2]。  子女姓名权的初始享有,包含姓的享有与名的享有。若从姓名的发展沿革来考察,“姓是一定血缘遗传关系的记号,标志着个体公民从属于哪个家族血缘系统;名则是特定的公民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谓”[3](P82)。若从子女姓名权的享有与行使方式来考察,子女姓的享有,决定于家族身份关系;子女名的享有,决定于亲子人格关系。即在父权制社会和父权制遗俗残存的社会,子女姓的享有与决定,以父系家族的身份关系为标准;子女名的享有与决定,则以亲权的享有与行使为皈依。故子女姓名权的初始享有,融合了人身关系的特征,显现着亲子关系的内涵与变迁。尽管子女姓名权的客

8、体由“姓”与“名”两部分组成,且其分别表征不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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