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ID:26848780

大小:6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29

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构建_第1页
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构建_第2页
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构建_第3页
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构建_第4页
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构建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构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校园安全立法研究》(10YJA820016)。方益权易招娣申晓丽方益权,(1971年—),男,浙江丽水人,法学硕士,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易招娣(19年—),女,温州大学教育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申晓丽(19年—),女,温州大学教育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摘要:近年来,因教师过度惩戒所致之学生伤害案件不断发生,因教师放任不管所致之学生伤害案件也时有发生。③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

2、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杨老师因此被称为“杨不管”。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就在本案发生的半年前,同样在吴店中学,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血案。一名姓刘的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原因竟是前一天下午该学生上学迟到被老师批评。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不敢管学生,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开展,是“杨不管”案发生的重要原因。老师究竟该不该管学生?应该管到什么程度?这是现有教育法律体系留给教育的困惑。构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对包括教师个体惩戒权制度中的适用条件、适用

3、方式、适用程序及学生救济方式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促进师生关系和谐化、促进教育法治化的重要要求。关键词:教师个体惩戒权适用条件适用方式救济制度一、教师个体惩戒权的概念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对有越轨行为的学生进行强制性管理的权力。广义地说,教师惩戒权根据惩戒主体的不同,包括了教师团体(学校)惩戒权和教师个体惩戒权。对于教师团体(学校)惩戒权,根据惩戒对学生的影响程度不同,我们又可以将其分为身份性惩戒和非身份性惩戒。身份性惩戒指的是学校行使的惩戒权改变了学生与学校间的“在学法律关系”,也就是对学生的在学身份产生了影响,即学生在特定时间丧失了某一特定学校的学生身份,因而导致其受教育

4、权也随之丧失的一种惩戒方式。身份性惩戒主要有退学和开除学籍。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了退学的情况④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

5、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54条规定了开除学籍的情况”⑤这是两种将学生排除于一定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惩戒手段,又可称为排除或拒绝入学(Exclusion)。参见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02—404页。。劳凯声教授主编的《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中对停学和开除(Suspend&Expulsion)⑥参见孙云晓:《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中国青年报》2002年10月28日,第4版。的惩戒方式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退学与开除的法律依据

6、必须来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教育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形式表现为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非身份性惩戒是指学校行使的惩戒权没有改变学生与学校间的“在学法律关系”。这是教师惩戒权的主要实施形式。具体地,可以将非身份性的惩戒分为学术性非身份惩戒和纪律性非身份惩戒。当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较为明确规定的学术性非身份惩戒主要包括留级、降级、成绩记无效等,纪律性非身份惩戒主要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由于教师团体(学校)惩戒权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学校决定作出的惩戒,在制定法上比较完善,并有较多的研究成果;也由于教师个人并无此项惩戒权力。因此

7、,本文不再予以讨论。本文所要论述的是狭义的教师惩戒权,即教师个体惩戒权,是指教师个体对有越轨行为的学生进行强制性管理的权力。在国外的教育法律制度中,已有很多制定法上的规定,明确了教师个体惩戒可以针对学生较轻微的越轨行为(包括课堂上的纪律问题)而作出。在我国,关于教师个体惩戒权的法律规定至今仍然呈空白状态,学界的研究也极为缺乏。二、关于是否需要设立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争议当前,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仅仅体现在对“体罚”的禁止性规定上,并且该禁止性规定缺失了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