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事项清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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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权事项清单表单位名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权类别:其他职权服务电话:0394-8516580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时限要求收费情况及依据承诺时限法定时限1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年审手续初审无《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第五条、设立申请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二)受理。属地监管部门对设立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监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时,

2、不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注册地址等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监管部门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同时,属地监管部门须对拟设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当面约谈,对审核合格且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上级监管部门。《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143号,第六条,审批程序。《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5〕142号,第四条。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的初审工作《中共周口市川汇区委机构编制委

3、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编〔2015〕11号)一、职能转变:“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职能统一到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区金融办5日5日不收费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

4、的通知豫政金〔2015〕143号);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区金融办5日20日上报3.转报责任:将申请材料上报市金融办,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区金融办15日转送4.送达责任: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区金融办8日10日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使其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区金融办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理地点:川汇区

5、人民政府(7路公交车直达)投诉电话:0394-8516580网站:本单位投诉机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电话:0394-8516580职权事项清单表单位名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权类别:其他职权服务电话:0394-8516580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时限要求收费情况及依据承诺时限法定时限2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年审手续初审《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47号、审核工作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

6、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县(市、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向县(市、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受理。县(市、区)监管部门对设立申请材料,按本指引“审核要点”依规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对审核合格且在其门户网站公示(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公司负责发起设立、股东名称、股权结构、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作为股东,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入股资金。)无异议的报上一级监管部门。《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

7、5〕141号,第四条,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年审的初审工作,《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144号,第六条。《中共周口市川汇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编〔2015〕11号)一、职能转变:“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职能统一到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

8、告知理由)。区金融办5日5日不收费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47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5〕141号,第四条、《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144号,第六条。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区金融办5日20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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