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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解决我国农民大病统筹问题的制度,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也适度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在全国试点推行以来的确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新农合法律责任参合率筹资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08-211-02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0%,我
2、国政府一贯重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特别强调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和现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发的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的互助供给制度。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只是导向性的,
3、既没有直接的物质支持,也没有具体的组织和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们从前面对其下的定义就可以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引导的,而且政府参与筹资和组织管理。 据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达到671个,覆盖农业人口2.33亿,占农业人口的26.3%,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1.77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19.94%,参合率为75.79%。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从2003年在全国试点推行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的农民不断增加。 另外,关于筹资机制的最低筹资标准的变化,列举如下:
4、2003年规定,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给予参合农民每年人均补助10元,地方财政年资助额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个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合计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30元)。2006年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人均补助都增加到20元,农民个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合计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50元)。2008年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人均补助都增加到40元,农民个人缴费额为20元(合计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2009年再次强调2008年的筹资标准到位,并提出从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从上面的数据
5、可以看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额增幅不大,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人均补助都有明显增加,使得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有显著提高。这一趋势是我们乐于见到的,但是,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突出问题 (一)法律效力低,归责不明确 迄今为止,我国都没有一部全面调整农村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有一些地方政府规章,但这些地方政府规章明显法律效力很低。而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中,势必会产生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而现有的一些地方政府规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法律责任问
6、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例如:财政的专项拨款不到位或被挪用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滥开药方的问题,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按时交纳费用的问题等等。立法如果不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不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缺陷 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上。一方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采用的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存在弊端。从表面上看,自愿参加原则很民主,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这就使那些没参加,或者虽然参加了但无力支付费用的农民得不到集体和政府的医疗补贴,造成了
7、结果的不公平。所以说,采用自愿参加原则实在有些不妥。另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主体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但是事实上来自这三方的资金都是不稳定的。从农民个人的角度来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信任,所以参合率不高。从集体的角度来看,由于在2006年取消征收农业税,导致集体筹资的来源变得难以保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在筹资上起着最主要的作用,但政府的出资力度明显不足;而且各地的情况不同,政府的出资额却是相同的,这显然是不够科学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