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善系统自治性监督方式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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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改善系统自治性监督方式释解系统自治理论和实践证明,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系统自治性监督模式,应当按照社会转型对司法权的功能要求,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落实的双重关注,进一步完善司法权运行结构,激发司法权要素活力,优化司法权资源配置,不断提升系统自治性监督模式的效能。强化当事人的监督制约。从诉讼过程的内在机理来看,诉权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是最基本的方式,应当以突出当事人主体性地位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当事人诉权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在制度层面上,要通过扩大当事人处分权,补强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合理配置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官程序控制权,构建起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的机制。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要不断强化诉

2、讼指导、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积极理性地行使诉讼权利,特别是要注重利用律师这一职业群体的专业优势,通过充分、正当的诉权行使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要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关系,确保双方当事人信息资源对称、诉讼能力实质平衡,使当事人真正成为自身实体权益的决定者和控制者。1抓好现有法律制度的落实  对改善系统自治性监督方式释解系统自治理论和实践证明,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系统自治性监督模式,应当按照社会转型对司法权的功能要求,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落实的双重关注,进一步完善司法权运行结构,激发司法权要素活力,优化司

3、法权资源配置,不断提升系统自治性监督模式的效能。强化当事人的监督制约。从诉讼过程的内在机理来看,诉权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是最基本的方式,应当以突出当事人主体性地位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当事人诉权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在制度层面上,要通过扩大当事人处分权,补强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合理配置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官程序控制权,构建起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的机制。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要不断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积极理性地行使诉讼权利,特别是要注重利用律师这一职业群体的专业优势,通过充分、正当的诉权行使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要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

4、治,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关系,确保双方当事人信息资源对称、诉讼能力实质平衡,使当事人真正成为自身实体权益的决定者和控制者。1抓好现有法律制度的落实制度落实关系制度设计初衷能否得到实现,切实把现有的内部制约制度落到实处是完善自治性监督模式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四位一体”办案要求,严格落实审判组织、审理时限、审级程序等审判制度以及程序法、实体法的有关规定,以法律的严格实施促进司法权系统的有序运行。特别是要落实好合议庭制度,通过合理配置合议庭成员角色、规范评议规则、确立共同责任制、实行成员定期轮换,发挥好合议庭成员的横向监督制约作用。

5、要落实好司法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审判信息、司法程序、司法政务“三项公开”,全面开放案件信息查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便捷地了解审判、监督司法。要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改进选任方式、完善参审机制、健全保障机制,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发挥其通过参审监督制约法官的独特作用。2健全审判管理的工作机制审判管理尽管不是司法权运行的正式制度安排,但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内部制约,是司法权正当运行的重要保障。要厘清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明确审判管理权应当以审判权的正当运行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审判权。要完善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对案件立案、分案、开庭、裁判、

6、归档等节点管理,对所有案件实行实时、全程、动态跟踪监督,发挥好流程管理的监督制约、衔接配合和时限监控的作用。要强化案件质量管控,加强目标考核、案件督办和质量评查工作,统一裁判标准,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审判权运行的全面监督、全程控制。要完善层级管理,构建由院长、审判委员会宏观管理,专门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庭长、审判长微观管理,法官个体自主管理的多元、多层管理格局。发挥审级监督的自我纠偏功能。审级监督是确保司法裁判审慎性的制度设计,也是司法裁判偏差的自我补救途径,应当按照审级分层原理要求,科学设计我国审级制度,进一步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保障审级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要合

7、理划分四级法院职能,进一步扩大基层法院一审管辖权,限缩中级法院的初审权;高级法院原则上应定位于专门的上诉法院,只审理上诉和再审案件;最高法院除办理部分具有重大法律适用意义的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外,应着重于完善司法解释,加强宏观审判指导。要科学界定审级程序功能,突出一审程序的事实认定中心作用,强化二审程序的法律适用审查功能,明确审判监督程序的补充性和救济性定位。要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限制甚至取消案件请示、提前介入等违背审级独立原理的习惯做法,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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