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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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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基层治理的主体变迁与机制创新摘要:农村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新时期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新变化,涌现出不少新做法。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农村基层治理由传统村(居)支部书记和主任二元主体发展为多元主体,形成治理主体职能分离和党的领导力增强双重结构。农村基层治理主体职能分离后,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党组织、村(居)委会、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站)、经济(联)社、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职责更为明晰,共同协调推进基层治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由“权力型”政党转为“服务型”政党,农村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基层服务日益专业化、职业化,村(居)经济组织采用现代
2、企业制度和网络平台运营监管集体经济,社会组织形成“合力”新机制,发挥“乡贤”等传统政治资源在现代化转型和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新经验为实现党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创新、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思路借鉴。中国4/vie 关键词:农村基层治理;动力结构;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1003-0751(2016)11-0006-06 基层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创新基层治理体制与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现实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省市,都非常重视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水平的
3、提高。自2010年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以来,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基层治理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做法,积累了不少经验。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和动力机制创新既能解决农村基层面临的迫切问题,也能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实践基础和理论支撑。 一、农村基层治理主体变迁:二元到多元 农村基层治理结构、治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正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基层治理的主体结构层次越多,治理体系越完善。中国农村基层治理通常由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二元主体构成,党支部负责村(居)党务和事务的核心引领,村(居)委会负责村民自治、发展村集体经济及各项事务。根据实际情况,通常
4、采用“一肩挑”或是“两委分离”模式。2014年广东省第六届村委会、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党组织书记与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均达到80%左右。①广东省农村基层治理呈现治理主体由二元结构向多元结构的转变,正逐步形成党组织、自治组织、服务中心、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构成的“党委领导、多元主体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新格局。各类经济社、经济联社、经济合作社、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基层治理主体发展迅速,在村(居)事务、基层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② 收稿日期:2016-09-15 *基金项目:
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期广东省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和动力机制研究”(GD15XZZ05);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课题“健全广东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郭丽兰,女,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副主任(广州510053)。 1.集体经济中的经济社、经济联社、经济合作社成为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 伴随着农村向城镇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村集体资产以翻番速度增长,经济社、经济联社、经济合作社等各类经济体快速发展,拥有过亿资产的村集体不在少数。如东莞市2015年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达1400亿元人民币,约占广东
6、省同级资产的三分之一,年纯收入过百亿元。③村集体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基层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基层治理的矛盾焦点也由原来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之间逐渐转移至各类经济组织的社长或董事长身上。 2.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社会组织作为新兴基层治理主体之一,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治理格局中的作用日益增强。2011年广东省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出现新高潮,民政部门采取多项政策支持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成长,如降低社会组织成立门槛,简化社会组织成立审批手续,建立多类社会组织孵化器,助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农村基层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义工提供免费或有偿服
7、务等多种方式,正逐渐成为基层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主体,实现了政府治理和服务的有效延伸。 二、农村基层治理动力结构的新形式 广东省珠三角地区通过推行“政经分离”“政社分离”“选聘分离”等创新性做法,形成了基层治理的双重动力结构。 1.“政经分离” “政经分离”将村(居)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做出区分,使党支部、村(居)委会、经济组织各司其职。推行“政经分离”最重要的前提是经济发展较快,村(居)集体经济增长体量足够大,增量大到党支部、村(居)委会难以继续同时承担集体经济运营的职责,必须将村(居)集体经济解放出来,采用市场化方式独立运行。“政经分离”后,村(居)党支
8、部、村(居)委会、经济社和经济联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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