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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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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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治监,加快监狱“三化”建设,是目前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具体体现。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神圣使命,如何坚持贯彻依法治监工作,更好的发挥监狱的本质职能,是

2、摆在我们面前必须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近年来的实践情况来看,依法治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本文试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一、当前依法治监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监狱干警执法理念滞后,认识模糊,在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规则、新问题面前措手不及,处理不当。当前监狱工作在提倡“文明管理”、“人性执法”的同时,又反复强调“敌情意识”和“从严管理”,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上迷惑不解,茫然应对,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种种失误和被动局面。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过分强调“人性化”和“柔性化”,淡化了罪犯的身份意识和罪责感;二是注重“惩罚性”,认为对罪犯必须

3、实行严刑峻法,才能使其知错悔罪;三是怕承担责任,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得过且过,无所作为。随着押犯结构的日趋复杂和监内斗争的凸现,有的干警怕招致人身侵害不敢管,有的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对所谓“关系犯”不去管。以上问题暴露了干警执法理念上的偏差,对罪犯改造非常有害。(二)部分干警法律知识欠缺,专业素质低,综合能力差,执法能力较弱。有些干警对监狱根本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追求刑罚执行与经济效益双重目标时,组织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忽视罪犯的合法权益;有些干警法律知识有限,面对罪犯的某些疑难问题和正当诉求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有些干警

4、在涉及罪犯医疗、工伤事故及执法侵权等问题上,处理不够理智冷静,方式方法欠妥;有些干警应对罪犯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时,说又说不过,管又管不了,束手无策,缺乏依法驾驭罪犯的能力。(三)少数干警不求上进,作风飘浮,漠视法律法规,随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一是部分干警敬业精神不足,不注重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监管执法手段沿用老一套,工作效果差;二是部分干警应对执法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弱,与押犯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不相适应;三是有些干警执法随意,作风飘浮,在执法活动中存在不作为、滥作为现象,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手却伸得很长;四是有些干警受利

5、益驱动和人情干扰,无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罪犯计分考核、评审评比、奖励惩罚、减刑假释等执法问题上,随意扩大或缩小,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丧失了应有的原则,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四)法制建设机制缺位,干警在执法中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不易操作的被动局面。突出表现在刑罚执行的具体过程中,例如:在收押问题上,《监狱法》对“严重疾病”、“社会危险”的界定,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解释,“严重”、“危险”到什么程度?这个“度”很难把握,以致监狱与公安存在分歧。又如:《监狱法》规定“监狱发生罪犯脱逃,不能及时抓获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

6、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何为“即时”,如何“通知公安机关”,通知哪些“公安机关”,监狱如何“配合”,公安机关拒绝追捕怎么办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如:《监狱法》规定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这就意味着可以减也可以不减,可以多减与可以少减,可以先减也可以后减。这种授权性规范,对执法者来说其随意性和伸缩性很大,应予以详细规定。二、依法治监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法治理念和依法治监观念不强,对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罪犯实行严格管理和文明管理,不仅是监狱的法律属性、本质职能

7、所决定的,而且也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步性,体现了我国监狱执法的人道精神。严格管理是文明管理的必要前提和可靠保证,文明管理则是严格管理内涵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刑罚效应,促进罪犯改造。我们不能因为强调从严管理,就动辄体罚打骂、铁面无情,甚至背离政策、违法违纪;也不能因为强调文明管理,就对罪犯仁慈有加,法外施恩,出现缩手缩脚、当管不管等不作为弊端。由于历史的原因,监狱长期形成的工作习惯往往以指示、命令、经验为主,过分强调了监狱人民警察个人的威信与感召力,消弱了法律的权威和效力,这与法律至上的原则背道而驰。如前所

8、述,人为延长罪犯的劳动时间,组织罪犯进行超负荷、强体力的劳动等,事实上剥夺或部分剥夺了罪犯的受教育权和休息权,侵犯了罪犯的合法权益。(二)干警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培训学习抓得不够,是导致干警法律知识浅薄、业务素质较差的重要原因。作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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