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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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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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思考摘要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人民法院办理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时由此产生的行政审判程序、裁决与执行的公信力提出了严峻考验。本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唐山市近年来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办理情况的若干思考,提出了新形势下提升人民法院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公信力的建议。中国2/vie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司法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16,12,316  司法公信力既是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指司法对公众的说

2、服力与感召力,它实质反映的是司法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交往与互相评价。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中,如何依法妥处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如何实现公平正义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日益成为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n题。  一、唐山市近年来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基本特点  随着唐山市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日益增长、涉及群众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行政纠纷与压力也不断增大。据统计,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唐山辖区基层法院在2011年立案31件,上诉30件;2012年立案15件,上诉15件;2013年立案9件,上诉8

3、件;2014年立案11件,上诉9件;2015年立案32件,上诉21件;唐山中院在2011年-2015年分别立案68件、155件、64件、40件、32件,全部上诉。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呈现出五个基本特点:  一是数量多、占比大,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数量虽在每年有所不同,但仍占全年行政案件立案总数的三分之一强。  二是上诉率高、服判率低,基层法院上诉率每年平均达90%以上,唐山中院达100%。  三是案件类型多元、群众需求增多,每年所受理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除征收(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以及强制拆除等传统案件外,围绕房屋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用地审批、项

4、目审批行为乃至政府会议纪要、内部通知文件、复函等亦成为当事人的诉讼对象。  四是管辖级别提高、诉讼成本加大,由于基层法院在辖区党委政府的影响下,介入征收补偿工作较深,致使群众不“信任”加剧,加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又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为征收决定的主体,进而提升了该类案件的级别管辖。  五是诉求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增大,房屋征收案件牵涉范围广、涉及群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各类群体诉求不一,以及双方对立强,导致协调处理难度不断加大。  综上,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中,尽管法院的诉讼行为不断规范、司法公开不断推进,但部分群众对法院的不信任仍充斥在诉讼各个阶段,“法院无信、裁

5、判无威”,法院面临着较大的信任危机,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二、影响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司法公信力的症结  从被征收补偿辖区群众的角度看,突出存在不信任、积极对抗的问题。虽然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但大多数群众对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则还没有清晰认识,极易受到鼓惑而诉讼。一方面,少数群众不合理预期太高。少数群众由于法律素养低,以及盲目盲从和以闹取利心理,没有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恢复受侵害的权利,而是更侧重于希望通过诉讼获取更多利益,一旦不能达到初衷,便不信任法院。另一方面,个别律师和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鼓动驾诉。律师参与行政诉讼有利于释法明理、化解纷争,但极

6、个别律师出于个人盈利目的,没有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收费,过度承诺,极少数人由于一己私利,或对抗政府等阴暗心理,鼓励诉讼、代理案件收取费用,他们诉讼意志坚决,在败诉后,往往把责任推给法院,引起群众不满和猜疑。  从行政机关的角度看,突出存在过于自信、消极参与的问题。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入,行政机关虽然在规范行政行为和应诉方面有了一定进步,但从实践中,仍忽视司法权威。  一是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有关部门对证据审查不细,调解流于形式,法律政策释明缺失,引发被拆迁人误解与不满;有关职能部门在征收及矛盾化解过程中未能形成合力,缺乏沟通联系;个别机关只重视结果,不注重程序;部分

7、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政策掌握不准,业务水平不精,协商工作不耐心强迫拆迁,激化矛盾升级,将纠纷推入司法程序。  二是消极配合司法裁判活动。受“重项目建设、轻矛盾化解”观念影响,在诉讼活动中,仍然存在证据提供不规范、庭审准备不充分、不愿积极参与协调等情况,特别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的规定落实不到位;即使败诉,也不十分在意。  三是不重视司法建议。尽管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司法建议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司法建议并不具有强制力,向行政机关发出后,往往“石沉大海”,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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