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走创新之路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走创新之路

ID:26749502

大小:64.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1-29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走创新之路_第1页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走创新之路_第2页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走创新之路_第3页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走创新之路_第4页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走创新之路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走创新之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走创新之路  关键词:司法鉴定/专家证人/专家辅助人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已经初步呈现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和专家证人三足鼎立之势。各种相互冲突的制度并存的状况,一方面反映了改革进路抉择之艰难,另一方面也是制度优势互补的一种尝试。然而,简单的制度叠加难以摆脱中国司法鉴定的困境,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走创新之路。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司法鉴定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规范性法律文件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一方面对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不无裨益,另一方面又在同一法律框架下引入不同的鉴定模式。同时,在司法实务中的潜规则

2、也逐步成型,从而构成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当前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和专家证人三足鼎立的格局。各种运行模式相距甚远的鉴定制度能否并存于同一司法体制之下?鉴定模式的冲突是否存在着无法有效调和并将最终引发制度危机的可能性?在当今国内学界愈演愈烈的鉴定模式之争中,是否存在着“非此即彼”之外的第三种改革进路?以上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与思考。本文试图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推进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良性进展。  一、三足鼎立之势——中国司法鉴定模式现状考查  现代科技的洪流席卷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诉讼领域也不例外。日益增多的新型诉讼以及纠纷解决过程中

3、高科技手段的频繁运用,使得鉴定结论作为传统的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今天格外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与司法实务对鉴定的迫切需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建设尤为薄弱。鉴定机构设置无序,管理多头,鉴定的启动与运行均呈混乱局面,严重制约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对此,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颁行,在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统一鉴定管理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迈出了鉴定制度改革之路的重要的一步。但是,应当注意到,这些规定在完善鉴定机制,解决原有问题的同时,也在同一法

4、律框架下引入了与原有鉴定机制不同的鉴定模式。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据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制度。  与此同时,在全国各地方兴未艾的司法改革试点中,“专家证人”制度亦初露端倪。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提交的鉴定结论,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就对方委托鉴定提出异议,则

5、该结论获得证据资格;而一旦当事人质疑对方鉴定的公正性、合法性,则该结论被搁置,法院往往出面重新委托鉴定。尽管处境尴尬,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仍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司法潜规则的认同,也符合《决定》精神,形成与“专家证人”制度近似的单方鉴定人制度。因此,通观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实际上已经形成了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三足鼎立之势(2002年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审理的方金凯诉同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被告同安医院申请,法庭准许骨科专家杨立民出庭作证,并将杨立民的诉讼地位明确定性为“专家证人”,这一定性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详见《中华人民共和

6、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2期38)。  事实上,鉴定人制度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运作模式,其制度核心在于当事人仅能就鉴定的启动提出申请,而作为纠纷的居中裁判者,法官握有鉴定的启动权和鉴定主体的决定权。鉴定人与双方当事人并无直接联系,鉴定的目的在于帮助裁判者发现真实、实现正义,因此鉴定人往往被称为“审判官的科学辅助人”。与之相对应的是专家证人制度,可以说,专家证人制度正是英美法系对抗制诉讼模式的缩影。在该制度中,鉴定的启动与鉴定事项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专家证人的选任更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充分外显。专家证言的此种证据属性决定了专家证人必须在法

7、庭上接受当事人双方近乎残酷的交叉询问,法官正是从涉讼双方的激烈交锋中了解案件真实。  客观而言,鉴定人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虽然同为弥补法官专业领域知识不足之手段,但二者在制度设计、运行方式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专家辅助人”制度可谓是在弥合二者的鸿沟方面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大陆法系鉴定制度在借鉴英美专家证人制度的合理因素后,衍生发展而成的配套机制,是在法院委任的鉴定人之外,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聘请技术专家,在司法鉴定前后对诉讼中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并发表意见,辅佐当事人进行诉讼。因此,通过对我国司法鉴定运作现状之考查,在某种意义

8、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呈现出在鉴定人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两个相反维度上同步扩张的奇特发展态势。  二、冲突模式之争——鱼与熊掌的艰难抉择  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