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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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南府办〔2007〕24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17-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14号)精神,认真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总体要求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

3、区,-17-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

4、平。(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认证产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环

5、保部门配合)。1.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首先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引导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优产品认定上取得新突破。2.强化种植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

6、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7-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全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快推行市场准入机制,生产基地、农贸批发市场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防范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4.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

7、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结合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到今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力求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保持在93%以上。(二)水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17-1.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过程。以名特优产品为重点,

8、选择生产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龙头企业、养殖大户、行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建立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按照无公害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无公害产品基地条件的要求,进行产地环境和生产设施的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低残留或无残留的投入品,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规范养殖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2.开展水产畜牧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水产养殖重点检查养殖企业(规模场、户)是否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水产养殖重点是否存在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南、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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