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备案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备案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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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南质办〔2007〕7号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备案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各县(城区、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现将《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备案制度》、《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制度》、《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制度》、《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

2、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1(此页无正文)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主题词: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制度通知抄报:刘长林组长,王永超、覃家源副组长,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0月18日印发21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备案制度为提高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各县(城区)人

3、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在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制定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案、工作监督抽查制度、工作验收考核制度、工作目标责任状等)实行备案制度。二、整治工作措施的要求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原则,围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

4、原则,围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三、备案的受理(一)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在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制定的工作措施报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1(二)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地方政府制定的工作措施实行备案;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负责对本级以下部门制定的工作措施实行备案。(三)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工作措施要求在批复三天内向规定的部门进行备案。(四)备案文本格式。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工作措

5、施以正式文件上报备案,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备案的工作措施进行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依据备案的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21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为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治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分析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研究拟订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6、,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监管工作和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一)联席会议由中共南宁市宣传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南宁市科技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监察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质监局、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南宁市法制办、南宁市国家税务

7、局等部门组成。21(二)联席会议由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质监局)负责召集,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三、联席会议工作方式(一)定期会议。联席会议由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邀请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南宁市

8、人民政府。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由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二)专题研究。根据南宁市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提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南宁市人民政府。(三)联合调研。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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